朗读
选(购)房登记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类供应对象持《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申请人身份证等在售房单位完成选(购)房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作放弃,其持有的《告知单》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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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摇号排序
售房单位联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在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监察部门和购房代表参与监督下,对完成登记的引进人才,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为摇号依据,采用统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顺序号,并根据房源数(专供人才限价房)及顺序号,确定具有选房资格的家庭,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结果在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公布。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发《应家限价房准予购买证明》(存档联、选房联、办证联,并注明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姓名及其他事项,以下简称准购证)。如有剩余房源,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递补准购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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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参看房源
引进人才准购家庭按售房单位规定时间,凭《准购证》选房联到售房处参看可售房源的套型、平面布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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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选房购房
引进人才准购家庭凭《准购证》选房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售房直接选购住房。选房购房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每套均出公证,并注明购房人姓名、准购号及选房顺序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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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类对象及未轮到挑选或放弃挑选专供人才限价房的引进人才
(以下简称未选房的引进人才)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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