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期间,省政府核定我县年森林采伐限额为60490m3,毛竹22.67万支,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和浙政发[2001]18号、浙林资[20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情况,现将2003年我县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按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是控制森林采伐量的指令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挪用和挤占。
主伐和抚育采伐指标,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资源状况,结合造林育林等情况,一次性落实到村、户、落实到山头地块,但需优先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之需,并将指标分配情况上报县林业局。征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需采伐林木及培殖业用材和烧炭指标由县林业局掌握统一使用。
按森林分类经营要求,对重点生态林,严禁主伐,只允许一定强度的抚育伐、更新伐;对商品林应在限额内优先安排采伐。严禁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严禁挤占挪用抚育采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限额。
二、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凡通过主伐、抚育伐、其他伐包括培植用材、烧柴、风倒雪压木等自然耗材,胸径在5CM以上的立木,都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农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木除外),均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凭证采伐。铁路、公路的护路林以及城镇、驻浦部队的林木采伐,均要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其中城镇和县乡道林木的采伐纳入我县限额管理),并依法办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式样、省林业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领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一把手为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为主要责任人。今后对超限额采伐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毛竹采伐参照林木采伐规定办理,统一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证。
五、年度森林采伐审批期原则上为1月1日至3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10日,审批日规定为每月10、20、30日,遇周日顺延。
附件:浦江县2003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二OO三年元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上一篇:关于命名东苑小区、西山路等地名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长江防护林工程国债项目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