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浦江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现对西山路、江泉路、东苑小区、枫井小区等地名予以命名,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以上地名的活动均应使用标准名称。
附:道路、地块的标准名称
二OO三年元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浦江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现对西山路、江泉路、东苑小区、枫井小区等地名予以命名,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以上地名的活动均应使用标准名称。
附:道路、地块的标准名称
二OO三年元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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