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基地,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派驻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基地)
科技特派员派驻的10个项目及乡镇(基地):高山蔬菜、桃形李、茶叶、种猪养殖、葡萄、花卉苗木、十里花卉绿色长廊、香榧、万亩毛竹、鲟鱼养殖。
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
各特派员以派驻相关的乡镇(基地)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好相关项目的发展、示范、推广工作。
1、参与制订和落实项目基地所在乡镇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
2、努力与一批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沟通建立协作关系,为项目所在乡镇引入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实现低成本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
3、科技特派员在做好责任项目区科技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实行跨村、跨乡挂钩服务。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定期反馈当地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2、特派员由派出单位(原单位)与派驻单位(基地、乡镇)双重管理,到基地乡镇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0天。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入驻乡镇(街道)农办负责,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和管理办公室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突出创业效果和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办法由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3、派出单位要积极协助入驻乡镇(街道)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
4、特派员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表现突出者,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1、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人事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及奖金等一切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并与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同等享受。
2、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由县里发给特派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城郊乡镇400元/月,平原乡镇500元/月,山区乡镇600元/月),禁止特派员到派驻的乡镇、基地领取补贴。该经费在县农发资金中列支。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与奖惩
1、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个人述职、入驻单位鉴定、目标考核和联评公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项目,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科技特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实绩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期满评选县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4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在农发基金中列支。
3、获得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一等奖者,享有参评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奖资格。
4、科技特派员可根据入驻单位的实际需求,选择课题(项目)进行科技攻关或项目推广,对经济成效明显或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部门预审,科特办评选,给予每个课题(项目)2000—3000元的经费补助,经费从农发基金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基地,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派驻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基地)
科技特派员派驻的10个项目及乡镇(基地):高山蔬菜、桃形李、茶叶、种猪养殖、葡萄、花卉苗木、十里花卉绿色长廊、香榧、万亩毛竹、鲟鱼养殖。
二、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
各特派员以派驻相关的乡镇(基地)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好相关项目的发展、示范、推广工作。
1、参与制订和落实项目基地所在乡镇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
2、努力与一批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沟通建立协作关系,为项目所在乡镇引入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实现低成本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
3、科技特派员在做好责任项目区科技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实行跨村、跨乡挂钩服务。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5、定期反馈当地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2、特派员由派出单位(原单位)与派驻单位(基地、乡镇)双重管理,到基地乡镇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50天。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入驻乡镇(街道)农办负责,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和管理办公室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突出创业效果和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办法由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3、派出单位要积极协助入驻乡镇(街道)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
4、特派员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表现突出者,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1、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人事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及奖金等一切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并与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同等享受。
2、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由县里发给特派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城郊乡镇400元/月,平原乡镇500元/月,山区乡镇600元/月),禁止特派员到派驻的乡镇、基地领取补贴。该经费在县农发资金中列支。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与奖惩
1、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个人述职、入驻单位鉴定、目标考核和联评公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项目,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科技特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实绩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期满评选县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4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在农发基金中列支。
3、获得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一等奖者,享有参评市农业科技突出贡献奖资格。
4、科技特派员可根据入驻单位的实际需求,选择课题(项目)进行科技攻关或项目推广,对经济成效明显或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部门预审,科特办评选,给予每个课题(项目)2000—3000元的经费补助,经费从农发基金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