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年初提出的“进一步深化争创优质服务县活动”要求,确保我县计生工作一类县的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有机结合,推进计划生育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1、领导重视 队伍建设好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积极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保证乡镇(街道)计生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乡镇(街道)本级财政每年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不少于人均6元。按规定落实各种待遇,按要求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并抓好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包括协会)的人员、职责、报酬落实工作。
2、依法管理 完成任务好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无行政侵权行为和恶性事件发生。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一年两次“三查”服务率达99%以上,连续三年计生率达到97%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的控制在正常范围,意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杜绝大月份引产。
3、村民自治 民主管理好
村(社区)基础扎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规定的村(居)民自治标准。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均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并公布于众,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制度落到实处;计生政务公开及时、规范,计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具备基本服务技能和知识,工作报酬落实,月报告单准确及时;村(社区)计生协会”三自”作用发挥好。
4、网络健全 服务质量好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面对面的宣传咨询,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制作一种以上计生宣传品发放到户,入户率达90%以上。基层管理和服务人员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五期”对象每年至少享有二次面对面的“五期”知识教育,计生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乡镇(街道)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的综合服务功能,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9%以上。
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达到等级要求,人员持证上岗;村(社区)建有生殖保健服务室,设施达到要求,人员具备服务技能。积极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保证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有基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综合避孕率在85%以上,育龄夫妇实行知情选择比例达90%以上,应随访对象95%以上得到随访服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疾病普查;一胎二胎生育对象优生检测率达60%以上、福施福应用率达70%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6人/万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地得到计生管理和服务率达80%以上。
5、群众满意 利益导向好
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措施,有条件的村(社区)也有相应的举措,营造有利计划生育的社会政策环境。群众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保护,办事方便,服务优质,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创建活动的领导和评估方法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争创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成立争创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吸收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分工明确,工作扎实,以确保争创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证投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优质服务的重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是开展优质服务的重要环节,在往年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三落实”。
3、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当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浦江县计生局提出申请。
4、县计生局审定后组织评估,实行100分制,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浦江县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年终由县政府授牌,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5、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每年评比一次,不搞终身制。评估标准暂作试行,今后视情予以修改。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年初提出的“进一步深化争创优质服务县活动”要求,确保我县计生工作一类县的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有机结合,推进计划生育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1、领导重视 队伍建设好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决策、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积极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保证乡镇(街道)计生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乡镇(街道)本级财政每年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不少于人均6元。按规定落实各种待遇,按要求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并抓好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包括协会)的人员、职责、报酬落实工作。
2、依法管理 完成任务好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无行政侵权行为和恶性事件发生。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一年两次“三查”服务率达99%以上,连续三年计生率达到97%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的控制在正常范围,意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杜绝大月份引产。
3、村民自治 民主管理好
村(社区)基础扎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8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规定的村(居)民自治标准。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均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并公布于众,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制度落到实处;计生政务公开及时、规范,计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村(社区)、组计生工作人员具备基本服务技能和知识,工作报酬落实,月报告单准确及时;村(社区)计生协会”三自”作用发挥好。
4、网络健全 服务质量好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面对面的宣传咨询,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制作一种以上计生宣传品发放到户,入户率达90%以上。基层管理和服务人员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五期”对象每年至少享有二次面对面的“五期”知识教育,计生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乡镇(街道)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发挥信息的综合服务功能,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9%以上。
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达到等级要求,人员持证上岗;村(社区)建有生殖保健服务室,设施达到要求,人员具备服务技能。积极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保证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有基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综合避孕率在85%以上,育龄夫妇实行知情选择比例达90%以上,应随访对象95%以上得到随访服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疾病普查;一胎二胎生育对象优生检测率达60%以上、福施福应用率达70%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6人/万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地得到计生管理和服务率达80%以上。
5、群众满意 利益导向好
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措施,有条件的村(社区)也有相应的举措,营造有利计划生育的社会政策环境。群众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保护,办事方便,服务优质,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创建活动的领导和评估方法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争创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这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成立争创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吸收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分工明确,工作扎实,以确保争创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证投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优质服务的重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是开展优质服务的重要环节,在往年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三落实”。
3、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当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浦江县计生局提出申请。
4、县计生局审定后组织评估,实行100分制,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浦江县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年终由县政府授牌,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5、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每年评比一次,不搞终身制。评估标准暂作试行,今后视情予以修改。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