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和提高我县的粮食生产能力,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粮食和农业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我县早稻种植户在省财政对水稻种植大户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5元。鼓励农民种植水稻优质新品种,对种植优质新品种的农户,由县财政再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继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70元。“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的基础上再加价外政府补贴每50公斤7元(含1元种子补贴)。对种粮大户实行售粮奖励,凡种植户种植早稻面积10亩以上并售粮2吨以上,由县政府奖励每吨40元。今年全县计划落实“订单粮食”3000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
三、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县工商、物价、农业、技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要加强对农资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种子的余缺调剂,保证种子的供应。
四、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村、户对抛荒的土地进行复耕,及时种植粮食,对闲置抛荒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各种原因导致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而造成的抛荒土地,各地要抓紧做好补救措施,恢复农田种植,争取今年让农民种上单季稻。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与管理,要组织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补救措施,确保标准农田质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活经济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培育和壮大种粮大户。
六、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要抓紧落实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新征粮食储备,今年县级储备粮从6500吨增加到9500吨,并确保在年底前足额储备到位。县财政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粮食储备费用。县农发行要确保粮食储备资金供应;县粮食收储公司要按照储备粮管理规定做好储备粮管理,保证库存粮食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筹建进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从粮食剩余资产处置收益资金中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投资,作为县粮食收储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企业,由粮食收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确保应急粮食供应的加工能力。
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把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政策宣传和督查落实,引导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乡镇(街道)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近期要结合“一号文件”的宣传,宣传全国、省、市粮食和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和提高我县的粮食生产能力,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粮食和农业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我县早稻种植户在省财政对水稻种植大户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5元。鼓励农民种植水稻优质新品种,对种植优质新品种的农户,由县财政再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二、继续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订单粮食”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70元。“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的基础上再加价外政府补贴每50公斤7元(含1元种子补贴)。对种粮大户实行售粮奖励,凡种植户种植早稻面积10亩以上并售粮2吨以上,由县政府奖励每吨40元。今年全县计划落实“订单粮食”3000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
三、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县工商、物价、农业、技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要加强对农资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种子的余缺调剂,保证种子的供应。
四、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村、户对抛荒的土地进行复耕,及时种植粮食,对闲置抛荒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各种原因导致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而造成的抛荒土地,各地要抓紧做好补救措施,恢复农田种植,争取今年让农民种上单季稻。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耕地保护与管理,要组织对已建成的标准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补救措施,确保标准农田质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活经济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培育和壮大种粮大户。
六、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要抓紧落实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新征粮食储备,今年县级储备粮从6500吨增加到9500吨,并确保在年底前足额储备到位。县财政要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粮食储备费用。县农发行要确保粮食储备资金供应;县粮食收储公司要按照储备粮管理规定做好储备粮管理,保证库存粮食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筹建进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从粮食剩余资产处置收益资金中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投资,作为县粮食收储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企业,由粮食收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确保应急粮食供应的加工能力。
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把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政策宣传和督查落实,引导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乡镇(街道)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近期要结合“一号文件”的宣传,宣传全国、省、市粮食和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上一篇:关于加大通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