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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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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4]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范围 、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本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自主进行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提供相关信息,为建立健全我县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等提供良好条件。 
此次普查是一项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
普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为2004年度,普查工作时间跨度为2004-2006年。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 
  此次普查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参与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商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教育、卫生、文化和体育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事项,分别由县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负责协调。其它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各乡镇(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都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高素质。
坚持“在地普查”的原则,即按照现行行政区域(浦江经济开发区辖区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对该行政区域范围的各类普查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所有制、经营方式如何,均由其所在地普查机构纳入普查区,切实搞好清查、填表登记、资料上报等工作。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乡镇(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普查的宣传发动与经费保障 
  普查动员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宣传部门要发动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要贯穿普查全过程。今年上半年集中进行概念宣传,重点是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三季度集中进行普查内容宣传;四季度集中进行普查方法宣传。要把普查宣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执法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经济普查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内容。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分级负责,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到位。同时,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浦江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浦江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受明
    副组长:王卫平(县政府办公室)  韦钟铺(县发展计划局)   
          傅兴琰(县财政局)
     成 员:朱根良(县委宣传部)    郑守挺(浦江经济开发区)
               黄争鸣(县经贸局)       楼珍建(县国税局)
               张   源(县建设局)      张放远(县民政局)
               金有来(县劳动保障局)  黄   新(县卫生局)
               吴新林(县教育局)       李炜华(县工商局)  
               徐建伟(县质量技监局)  陈树良(县交通局)
               徐慧敏(县文化局)       傅雪波(县发展计划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傅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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