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加大对通村公路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通村工程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来《浦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政策做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政策
1、对通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确实困难的行政村,可以在本村建设用地留用地范围内,并在符合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安排部分地基,实行级差排基,所得收入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2、村建设用地留用范围,由县建设局根据村镇规划和村实际发展情况划定。
3、用地面积,按照促进通村公路建设和节约土地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通村公路建设里程、资金缺口和土地政策等情况,进行核定。
4、地基报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上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康庄办复审并签署意见,再到县建设局、国土局办理分户报批手续。
5、级差排基所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通村公路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级差排基收入的监督管理。
二、杆线迁移、河道改造政策
1、降低“三线”迁移收费标准,电力高压线杆由原来的2000元/根降为1000元/根;低压线杆、通讯及闭路电视线杆由原来的1500元/根降为800元/根;广播线杆由原来的800元/根降为400元/根;已废弃不用的线杆迁移不予补助。
2、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河道改造时,水务部门要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并尽可能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三、奖励政策
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重奖。
各有关单位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杆线迁移、审批手续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及时完成。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加大对通村公路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通村工程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来《浦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政策做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政策
1、对通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确实困难的行政村,可以在本村建设用地留用地范围内,并在符合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安排部分地基,实行级差排基,所得收入用于通村公路建设。
2、村建设用地留用范围,由县建设局根据村镇规划和村实际发展情况划定。
3、用地面积,按照促进通村公路建设和节约土地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通村公路建设里程、资金缺口和土地政策等情况,进行核定。
4、地基报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上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康庄办复审并签署意见,再到县建设局、国土局办理分户报批手续。
5、级差排基所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通村公路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级差排基收入的监督管理。
二、杆线迁移、河道改造政策
1、降低“三线”迁移收费标准,电力高压线杆由原来的2000元/根降为1000元/根;低压线杆、通讯及闭路电视线杆由原来的1500元/根降为800元/根;广播线杆由原来的800元/根降为400元/根;已废弃不用的线杆迁移不予补助。
2、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河道改造时,水务部门要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并尽可能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三、奖励政策
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重奖。
各有关单位对通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杆线迁移、审批手续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及时完成。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