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纳税大户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浦江县纳税大户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激励广大纳税户踊跃缴纳国家税款,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办法。
一、纳税大户计税标准
1、纳税户在一个年度内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纳税大户。
2、年纳税额,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净入库的国地税税款及地税局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被税务部门查补的偷漏税款不计入年纳税额内。
3、年纳税额为本企业、本企业所属全资企业及本企业参股企业按股份比例入库部分之和。
二、表彰奖励办法
1、纳税大户的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分别授予“超贰仟万元纳税大户”、“超壹仟万元纳税大户”、“超伍佰万元纳税大户”、“超叁佰万元纳税大户”、“超壹佰万元纳税大户”称号,并对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通报表彰。
2、授予当年度全县纳税总额第一名企业的法人代表特殊贡献奖,奖金叁万元。
三、表彰奖励程序
1、由县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户缴纳税款情况,对年净入库税款进行统计,核对无误后上报县政府。
2、县政府对国税局、地税局上报的纳税户纳税额审核确定后,下发文件并通过浦江电视台和今日浦江等媒体予以表彰。
《浦江县纳税大户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浦江县纳税大户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激励广大纳税户踊跃缴纳国家税款,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办法。
一、纳税大户计税标准
1、纳税户在一个年度内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纳税大户。
2、年纳税额,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净入库的国地税税款及地税局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被税务部门查补的偷漏税款不计入年纳税额内。
3、年纳税额为本企业、本企业所属全资企业及本企业参股企业按股份比例入库部分之和。
二、表彰奖励办法
1、纳税大户的年度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分别授予“超贰仟万元纳税大户”、“超壹仟万元纳税大户”、“超伍佰万元纳税大户”、“超叁佰万元纳税大户”、“超壹佰万元纳税大户”称号,并对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通报表彰。
2、授予当年度全县纳税总额第一名企业的法人代表特殊贡献奖,奖金叁万元。
三、表彰奖励程序
1、由县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户缴纳税款情况,对年净入库税款进行统计,核对无误后上报县政府。
2、县政府对国税局、地税局上报的纳税户纳税额审核确定后,下发文件并通过浦江电视台和今日浦江等媒体予以表彰。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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