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关于全省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浙残工委[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平等共享 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活动背景和意义
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市场竞争与政府保护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就业形式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内容逐步拓展。残疾人就业作为社会总体劳动就业的一部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残疾人就业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与社会总体水平有较大差距。我县近千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农村尚有近二千名残疾人还处于贫困。安排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总数有限,按比例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阻力,残疾人在就业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亟待完善。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残疾人的平等就业。
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的根本改善是广大残疾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基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就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残疾人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浦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三、主要活动
(一)4月下旬,召开县政府残工委组成人员和助残日协调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
(二)县残联牵头组织第二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三)开展“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参加省、市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就业成果展活动。
(五)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开展赠送轮椅车活动。
(六)举办残疾人种养业培训班,向百户贫困残疾人种养业户赠送农用物资。
(七)邀请省、市医疗专家在浦阳城区为残疾人开展大型义诊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实现《浦江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助残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自身优势,采用多种形式,确保助残日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围绕助残日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方针、政策,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深入报道残疾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文件的扶持措施。税务、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稳定集中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追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等部门,结合“送温暖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帮扶结对”等活动,为本区域的残疾人开展一次助残活动,切实为部分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附件: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2、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就业机会
3、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
4、关爱残疾人,促进平等就业
5、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8、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0、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1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12、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五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关于全省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浙残工委[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平等共享 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活动背景和意义
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市场竞争与政府保护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就业形式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内容逐步拓展。残疾人就业作为社会总体劳动就业的一部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残疾人就业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与社会总体水平有较大差距。我县近千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农村尚有近二千名残疾人还处于贫困。安排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总数有限,按比例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阻力,残疾人在就业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亟待完善。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残疾人的平等就业。
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的根本改善是广大残疾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基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就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残疾人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浦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三、主要活动
(一)4月下旬,召开县政府残工委组成人员和助残日协调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
(二)县残联牵头组织第二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三)开展“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参加省、市残联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就业成果展活动。
(五)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开展赠送轮椅车活动。
(六)举办残疾人种养业培训班,向百户贫困残疾人种养业户赠送农用物资。
(七)邀请省、市医疗专家在浦阳城区为残疾人开展大型义诊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实现《浦江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助残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并根据各自职责,发挥自身优势,采用多种形式,确保助残日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围绕助残日主题,加大宣传力度,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方针、政策,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深入报道残疾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文件的扶持措施。税务、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稳定集中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追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等部门,结合“送温暖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帮扶结对”等活动,为本区域的残疾人开展一次助残活动,切实为部分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附件: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2、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就业机会
3、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
4、关爱残疾人,促进平等就业
5、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8、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0、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1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12、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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