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
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浦江” 、“和谐浦江”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的劳动管理秩序,推进“平安浦江”、“和谐浦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损失减低到最小的限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各乡镇(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2、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3、立足预防,争取主动。要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快速处理,减少损失。集中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害和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5、依法办事,把握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6、守土有责,就地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果断处置劳资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辖区内。一般性劳资纠纷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总工会、经贸局、浦江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劳资纠纷的性质和规模,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处置重大劳资纠纷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劳动监察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开展工作,提出启动处置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并做好有关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建立劳资纠纷隐患预警机制;负责做好劳资双方的政策解释工作,查清引发劳资矛盾的原因,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2)法院:对人事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迅速采取冻结被处理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及员工工资问题的案件要尽早执行、尽早结案。
(3)公安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不发生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恶性事件。
(4)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
(5)总工会: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职工情绪的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员工依法维权。
(6)财政局: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浦江经济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企业劳资纠纷的排摸与处置工作。
(8)乡镇(街道):全力做好劳资纠纷的排摸与处置工作,努力化解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时,努力掌握和控制事件动态,及时上报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启动条件
因劳资纠纷问题引发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㈠发生30人以上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的;
㈡人数虽不到30人但行为过激,在县域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
㈢多家单位都出现类似情况,需要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的;
㈣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的;
㈤可能引发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㈥劳资纠纷已引发重大伤害行为发生的。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重大劳资纠纷情况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县政府办公室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领导报告,并继续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的,由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三)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在指定的时间内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五、预案的实施
(一)构建职责明确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齐抓共管机制。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案件,属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骨干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掌握事件发展态势,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按逐级报告制度向上级报告。
(二)预案启动后,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的领导。
处置过程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负责解决劳资纠纷的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对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浦江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重大劳资纠纷情况发生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政府对成功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二日
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浦江” 、“和谐浦江”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浦江县重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的劳动管理秩序,推进“平安浦江”、“和谐浦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损失减低到最小的限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各乡镇(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2、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通过说服教育,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3、立足预防,争取主动。要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快速处理,减少损失。集中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害和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5、依法办事,把握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乱开口子引起更大的矛盾。
6、守土有责,就地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果断处置劳资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辖区内。一般性劳资纠纷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财政局、总工会、经贸局、浦江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劳资纠纷的性质和规模,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处置重大劳资纠纷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劳动监察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开展工作,提出启动处置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并做好有关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建立劳资纠纷隐患预警机制;负责做好劳资双方的政策解释工作,查清引发劳资矛盾的原因,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2)法院:对人事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迅速采取冻结被处理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及员工工资问题的案件要尽早执行、尽早结案。
(3)公安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不发生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恶性事件。
(4)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
(5)总工会: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职工情绪的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员工依法维权。
(6)财政局: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浦江经济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企业劳资纠纷的排摸与处置工作。
(8)乡镇(街道):全力做好劳资纠纷的排摸与处置工作,努力化解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时,努力掌握和控制事件动态,及时上报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启动条件
因劳资纠纷问题引发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㈠发生30人以上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的;
㈡人数虽不到30人但行为过激,在县域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
㈢多家单位都出现类似情况,需要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的;
㈣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的;
㈤可能引发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㈥劳资纠纷已引发重大伤害行为发生的。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重大劳资纠纷情况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县政府办公室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领导报告,并继续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的,由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三)所在乡镇(街道)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在指定的时间内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五、预案的实施
(一)构建职责明确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齐抓共管机制。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案件,属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骨干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掌握事件发展态势,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按逐级报告制度向上级报告。
(二)预案启动后,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县处置重大劳资纠纷领导小组的领导。
处置过程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负责解决劳资纠纷的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对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浦江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重大劳资纠纷情况发生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政府对成功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重大劳资纠纷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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