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浦江县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和提高我县粮食生产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县内的粮油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措施。
一、补贴对象:县内的粮油种植户、示范方
二、补贴标准
1、种粮大户补助
全年种植早稻10亩以上或水稻2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5元和5元良种补贴;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00元。
2、早稻示范方:早稻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方给予奖励1--3万元。
3、单季晚稻示范方:实施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富硒营养大米、无公害稻米等新技术的示范方,如果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1--3万元。
4、“双低”油菜示范方:建立300亩以上“双低”油菜示范方的奖励6000元。
5、绿肥示范方:建立200亩以上绿肥示范方的奖励5000元。
6、按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产量水平,评出一等奖一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800元。
7、按示范方连片面积,产量、组织情况、配套服务、田间试验、工作总结等情况,评出早稻、油菜、绿肥示范方一、二、三等奖若干个,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8、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方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经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购置费1/6的补贴。
三、操作程序
由种植户本人在早稻播种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进行核实并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计汇总,登记造册,于5月30日前向县财政、农业局申请补助,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上报材料,逐乡镇逐村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补助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街道),再由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示范方。
四、资金的使用监督
乡镇(街道)要建立粮食种植档案,明确具体农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种植面积、资金实际补助情况、资金领用签名,以便于核查;同时,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要在各村公开栏中予以公示,提高发放透明度。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工作,一旦发现虚报面积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使用、到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
《浦江县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浦江县关于扶持粮食生产的意见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和提高我县粮食生产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县内的粮油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措施。
一、补贴对象:县内的粮油种植户、示范方
二、补贴标准
1、种粮大户补助
全年种植早稻10亩以上或水稻2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5元和5元良种补贴;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00元。
2、早稻示范方:早稻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方给予奖励1--3万元。
3、单季晚稻示范方:实施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富硒营养大米、无公害稻米等新技术的示范方,如果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奖励1--3万元。
4、“双低”油菜示范方:建立300亩以上“双低”油菜示范方的奖励6000元。
5、绿肥示范方:建立200亩以上绿肥示范方的奖励5000元。
6、按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产量水平,评出一等奖一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800元。
7、按示范方连片面积,产量、组织情况、配套服务、田间试验、工作总结等情况,评出早稻、油菜、绿肥示范方一、二、三等奖若干个,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8、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方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经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购置费1/6的补贴。
三、操作程序
由种植户本人在早稻播种后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进行核实并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计汇总,登记造册,于5月30日前向县财政、农业局申请补助,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上报材料,逐乡镇逐村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补助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街道),再由各有关乡镇(街道)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示范方。
四、资金的使用监督
乡镇(街道)要建立粮食种植档案,明确具体农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种植面积、资金实际补助情况、资金领用签名,以便于核查;同时,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要在各村公开栏中予以公示,提高发放透明度。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工作,一旦发现虚报面积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使用、到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