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县级行政执法单位(主体)的行政执法资格调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均应填报《浦江县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二、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负责落实下属单位的填表工作。
三、《浦江县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可直接从浦江县政府内部办公系统下载。调查表按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写,统一缩放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后请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法制办,联系电话:4112083。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县级行政执法单位(主体)的行政执法资格调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均应填报《浦江县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二、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负责落实下属单位的填表工作。
三、《浦江县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可直接从浦江县政府内部办公系统下载。调查表按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写,统一缩放用A4纸打印,单位盖章后请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法制办,联系电话:4112083。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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