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融资环境,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浦江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我县经济的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而有力的信贷支持。按照新时期金融机构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态发展的基本要求,今后,金融生态将成为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创建“信用浦江”、“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创建金融安全区、文明信用环境以及“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村”、“信用户”的评比等活动,全县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金融生态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但我县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诚信浦江建设的任务仍很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切实增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信贷资金的聚宝盆”意识,切实把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当作优化发展环境、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密切联系我县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积极推进信用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协调、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保持全县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2、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搭建起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建立起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夯实金融稳定基础。
3、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4、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强调研分析,加大信贷有效投入,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强化中介服务质量。
通过努力,使我县经济吸引信贷资金的竞争力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人行县支行:通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正确把握和理解国家金融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原则;找准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对接点,实现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2、完善定期例会,强化对全县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为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全县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监测,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3、推动全县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积极开展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
4、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加快资金清算速度,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规范企业开户行为,切实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和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5、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县银监办: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全县金融运行环境。
1、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合理布局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
2、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
3、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特别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良贷款”工作责任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县法院:充分利用维护金融债权和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事,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2、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3、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金融审判案件的透明度。
(四)县财政局:通过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运用财政工具,积极支持全县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
1、加大对地方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
2、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支持全县经济金融发展,促进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协调。
3、加大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通过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1、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2、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金流向,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和资源。
(六)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安全。
1、负责对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金融机构发生被抢、被盗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金融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
2、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散布谣言引发金融风险或挤兑等恶性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3、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七)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行为,支持、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
1、通过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等手段,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3、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八)县发改局、县经贸局、新闻传媒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县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加强银企沟通,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强化对经济金融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发布全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导向,实现地方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配合。
2、及时发布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录,积极组织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银企合作。
3、与县人行和县银监办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统计,畅通统计信息交流渠道。
4、新闻传媒单位,要做好对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来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建设信用浦江而努力。
(九)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水平。
1、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力度。
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树立金融机构诚信形象。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地方金融改革进程,实现经营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和自我发展能力。
3、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十)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资信水平。
1、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接受银行监督,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按时向银行提供财务信息,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保证按时还本付息,支持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晰产权结构,增强资本约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信等级,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四、加强领导、多方联动,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多方联动,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信用浦江”建设,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督促各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浦江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县长担任,县人行、银监办、法院、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新闻传媒单位、县级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分管行长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成员单位间的联系沟通,保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多方联动,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1、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内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浦江”。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整合全县社会力量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统一信用评级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3、注重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做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推进全县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
4、发挥金融稳定协调制度作用。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和实施的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5、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遵循“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6、加快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诚信水平和职业水准。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力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企业道德风险。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规范水准。
7、加强银行业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各类金融犯罪;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8、发挥全县银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会员依法经营和整体协调运作,努力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全县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9、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10、建立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全县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责任制,推动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融资环境,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浦江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我县经济的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而有力的信贷支持。按照新时期金融机构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态发展的基本要求,今后,金融生态将成为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创建“信用浦江”、“平安浦江”、“和谐浦江”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做大做强金融产业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创建金融安全区、文明信用环境以及“企业信用评级”、“信用村”、“信用户”的评比等活动,全县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金融生态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但我县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诚信浦江建设的任务仍很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切实增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信贷资金的聚宝盆”意识,切实把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当作优化发展环境、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密切联系我县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积极推进信用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协调、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保持全县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2、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搭建起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建立起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夯实金融稳定基础。
3、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4、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加强调研分析,加大信贷有效投入,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强化中介服务质量。
通过努力,使我县经济吸引信贷资金的竞争力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人行县支行:通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1、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正确把握和理解国家金融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原则;找准货币信贷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对接点,实现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2、完善定期例会,强化对全县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为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对全县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监测,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3、推动全县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积极开展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
4、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加快资金清算速度,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完善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规范企业开户行为,切实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和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5、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县银监办: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全县金融运行环境。
1、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合理布局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
2、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
3、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特别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良贷款”工作责任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县法院:充分利用维护金融债权和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事,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2、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3、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增强金融审判案件的透明度。
(四)县财政局:通过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运用财政工具,积极支持全县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
1、加大对地方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
2、积极运用财政工具支持全县经济金融发展,促进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协调。
3、加大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通过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1、发挥税收监控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2、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调节资金流向,优化配置金融资产和资源。
(六)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安全。
1、负责对各类金融案件的侦破,金融机构发生被抢、被盗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金融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
2、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散布谣言引发金融风险或挤兑等恶性行为的,依法予以惩处。
3、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开展“三防一保”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七)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信用行为,支持、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
1、通过工商登记、市场监督等手段,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3、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八)县发改局、县经贸局、新闻传媒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县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加强银企沟通,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强化对经济金融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发布全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导向,实现地方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配合。
2、及时发布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录,积极组织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银企合作。
3、与县人行和县银监办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统计,畅通统计信息交流渠道。
4、新闻传媒单位,要做好对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来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建设信用浦江而努力。
(九)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水平。
1、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力度。
2、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树立金融机构诚信形象。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快地方金融改革进程,实现经营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和自我发展能力。
3、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十)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资信水平。
1、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接受银行监督,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按时向银行提供财务信息,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保证按时还本付息,支持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晰产权结构,增强资本约束,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信等级,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四、加强领导、多方联动,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强化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多方联动,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信用浦江”建设,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督促各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浦江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县长担任,县人行、银监办、法院、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新闻传媒单位、县级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分管行长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成员单位间的联系沟通,保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多方联动,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1、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内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浦江”。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完善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整合全县社会力量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为商业银行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信息支撑和制度支持;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统一信用评级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3、注重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做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推进全县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
4、发挥金融稳定协调制度作用。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和实施的金融稳定协调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5、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遵循“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6、加快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诚信水平和职业水准。通过社会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力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企业道德风险。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规范水准。
7、加强银行业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各类金融犯罪;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8、发挥全县银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监督机制,促进会员依法经营和整体协调运作,努力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全县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9、加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10、建立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全县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责任制,推动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