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卫生强县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郑宅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现将县卫生局关于《浦江县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浦江县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浦江县卫生局
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作为筛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通过了解农民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指导农民合理医疗,有效地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发现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农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基本内容
从2005年起对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胸透、B超(肝、胆)和心电图等8个项目。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则根据学校卫生有关要求实施体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宅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谋勇任组长,邵成砚(镇政府医保办主任)、张文林(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广电站、行政村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张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拟定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订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体检运转及问题处理;及时收集各行政村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展信息。
四、工作任务
1、郑宅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健康券”发放工作,尤其是安排好参保农民的具体体检日程;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具体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体检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郑宅镇卫生院为本镇农民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参保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由郑宅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配置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图、200mAX光机、黑白B超、尿液分析仪等体检设备;安排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业人员,确保健康体检质量。
3、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农民名单作为发放“健康券”的依据,协调各方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4、各中小学校负责配合镇卫生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5、各文化、广电等宣传单位,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深入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体检氛围,并有计划地开展医学常识等科普知识宣传。
6、各行政村要配合镇政府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健康券”的发放工作,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时通知和督促农民按时接受体检,协助镇卫生院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五、运作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运作方式:
采用发放“健康券”方式运作,即统一样式印制“健康券”,由镇、村干部负责发放给参保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郑宅镇卫生院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
“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仅用于体检,不能异地流通或冲抵现金;“特殊健康券”发给7岁以下儿童或中小学生,允许按券实际价值冲抵相应的监测或体检费用。其中,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特殊健康券”由首次建档时收取;4-7岁的儿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卫生院负责托幼机构儿童体检,并收取“特殊健康券”。中小学生的“特殊健康券”先由镇、村干部统一发放到本人,再由学生交到学校保管,在镇卫生院体检时统一收取,并冲抵体检费用。
(二)工作安排:
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1日一2005年11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健康券”,对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16日一2006年1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分二个工作步骤:第一步(200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采取农民健康体检与门诊医疗兼容的集中体检方式,开展适当人数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二步(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采取镇农民健康体检中心集中体检的方式,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阶段(2006年1月16日一2006年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进行阶段性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评估,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总结、表彰等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建设卫生强县战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郑宅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现将县卫生局关于《浦江县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浦江县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浦江县卫生局
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作为筛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通过了解农民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指导农民合理医疗,有效地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发现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使农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基本内容
从2005年起对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胸透、B超(肝、胆)和心电图等8个项目。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则根据学校卫生有关要求实施体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宅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谋勇任组长,邵成砚(镇政府医保办主任)、张文林(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广电站、行政村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张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拟定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订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体检运转及问题处理;及时收集各行政村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展信息。
四、工作任务
1、郑宅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健康券”发放工作,尤其是安排好参保农民的具体体检日程;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具体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体检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郑宅镇卫生院为本镇农民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参保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由郑宅镇卫生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配置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图、200mAX光机、黑白B超、尿液分析仪等体检设备;安排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业人员,确保健康体检质量。
3、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连续2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农民名单作为发放“健康券”的依据,协调各方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4、各中小学校负责配合镇卫生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5、各文化、广电等宣传单位,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深入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体检氛围,并有计划地开展医学常识等科普知识宣传。
6、各行政村要配合镇政府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健康券”的发放工作,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及时通知和督促农民按时接受体检,协助镇卫生院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五、运作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运作方式:
采用发放“健康券”方式运作,即统一样式印制“健康券”,由镇、村干部负责发放给参保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郑宅镇卫生院接受体检,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
“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仅用于体检,不能异地流通或冲抵现金;“特殊健康券”发给7岁以下儿童或中小学生,允许按券实际价值冲抵相应的监测或体检费用。其中,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特殊健康券”由首次建档时收取;4-7岁的儿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卫生院负责托幼机构儿童体检,并收取“特殊健康券”。中小学生的“特殊健康券”先由镇、村干部统一发放到本人,再由学生交到学校保管,在镇卫生院体检时统一收取,并冲抵体检费用。
(二)工作安排:
农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1日一2005年11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郑宅镇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健康券”,对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16日一2006年1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分二个工作步骤:第一步(200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采取农民健康体检与门诊医疗兼容的集中体检方式,开展适当人数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二步(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采取镇农民健康体检中心集中体检的方式,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阶段(2006年1月16日一2006年1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进行阶段性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评估,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总结、表彰等工作。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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