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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段)两侧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有关乡镇政府、部门:
    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葬法,是生态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浙政办发〔2004〕50号、金政办发〔2004〕49号、浦政办发〔2004〕16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0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开展“三沿五区”(沿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沿通航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坟墓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高速公路两侧200米以内和200米以外视野内的坟墓整治工作,治理率达到80%。现就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段)两侧坟墓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县境内杭金衢高速公路两侧200米以内和200米以外视野内的坟墓。
    二、整治要求
    实行生态葬法,就地深埋骨灰或遗骸,地表不留坟包,墓碑平放(墓碑大小不超过60×40厘米),植树种草进行绿化。也可将骨灰或遗骸搬迁安放到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或骨灰存放堂(墙)。自县政府发布整治工作《通告》之日起,整治范围内不得再安葬新的墓穴。
   三、补偿办法
   坟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深埋、迁移坟墓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1、就地深埋的(填土覆盖,墓碑平置,不留坟包),每穴补偿给坟主150元。
    2、骨灰或遗骸迁移至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每穴补助300元,其中150元补偿给坟主,150元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
    3、骨灰或遗骸迁移至骨灰存放堂(墙)的,每穴补助350元,其中150元补偿给坟主,200元用于建造骨灰存放堂(墙)。
    4、如遗骸需火化的,由殡仪馆负责运输、火化、提供低档骨灰盒、骨灰袋、红绸,每火化一具由县财政补偿殡仪馆200元,不向坟主收取其他费用,如坟主另有其他要求,超过200元成本费的,超额部分费用由坟主自行负担。
    5、以乡镇为整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市县检查验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工作步骤
    这次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从2005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
    1、建立组织。各有关乡镇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2、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在各新闻媒体刊登和播放县政府通告以及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乡镇负责将县政府通告发到各坟主手中,并在各村群众易于观看的地方张贴通告、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同时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坟主座谈会,通过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绿色殡葬和坟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坟墓整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县民政局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和相关村进行巡回宣传。
    3、调查摸底。县民政局和殡管所组织人员在乡镇和村干部的配合下对需整治的坟墓进行调查,并逐一编号,登记造册,在各村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同时征求坟主对所属坟墓整治的意向。
4、制订工作计划。乡镇在摸清需整治坟墓底数及坟主意向的基础上,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包括生态墓地建设和骨灰存放堂(墙)建设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1月1日到12月25日)
    1、选择迁移到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堂(墙)的,由乡镇政府协助各村选择迁移地点,处理好有关政策,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于200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墓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和骨灰存放堂(墙)的建设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坟墓迁移工作,按标准发放补偿金。
    2、选择深埋的坟墓,由乡镇政府督促相关各村和坟主在2005年12月25日前就地深埋,按标准发放补偿金。
    3、在2005年12月25日后没有搬迁和深埋的坟墓,作无主坟处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平毁,并做好坟墓平毁、迁移后的垃圾清理、消毒工作。
    4、对整治范围内的墓区进行绿化覆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2月26日到12月31日)
    1、自查总结。有关乡镇对照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写好自查总结,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2、检查验收。县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责任书要求,对有关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提高。各有关乡镇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各有关乡镇一定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建立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定坟墓整治责任书的工作机制。
    2、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根据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县政府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民政、国土、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帮助指导镇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拆迁坟墓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要落实好绿化造林政策,对村公益性公墓及生态公墓的植树绿化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辟宣传栏目,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政法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予以查处;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搞好督查,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乡镇要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坟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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