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根据浙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免疫和扑杀经费补贴
禽流感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所需疫苗费用,除省级财政补助以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因发生禽流感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损失,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执行。
二、实行禽类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户)补助
县级禽类规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按经营规模大小,给予每个专业合作组织3000元-5000元的补助。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1000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规模场(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为:存栏肉鸡、肉鸭给予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一次性补助;存栏蛋鸡、蛋鸭给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家禽存栏考核办法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
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浙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信贷扶持
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对有关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在符合展期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优先解决用于履行本县家禽及产品订单合同需要新增的贷款。
五、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从2005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采取减免1至6个月的市场管理规费。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实行家禽集中屠宰
积极推行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和禽类产品配送制度,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要优先立项,并给予补助。
七、实行消费引导
各级农业、工商和宣传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帮助疏通销售渠道,扩大禽类及其产品销售。在严格家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家禽及其产品消费安全知识,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消费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为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根据浙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免疫和扑杀经费补贴
禽流感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所需疫苗费用,除省级财政补助以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因发生禽流感或疑似病例而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损失,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执行。
二、实行禽类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户)补助
县级禽类规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按经营规模大小,给予每个专业合作组织3000元-5000元的补助。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存栏肉禽1000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的规模场(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为:存栏肉鸡、肉鸭给予每只0.5元、肉鹅每只1元、鹌鹑每只0.1元的一次性补助;存栏蛋鸡、蛋鸭给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家禽存栏考核办法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
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浙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信贷扶持
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养禽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对有关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在符合展期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优先解决用于履行本县家禽及产品订单合同需要新增的贷款。
五、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从2005年12月1日起,工商部门对家禽交易户采取减免1至6个月的市场管理规费。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实行家禽集中屠宰
积极推行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和禽类产品配送制度,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被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要优先立项,并给予补助。
七、实行消费引导
各级农业、工商和宣传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帮助疏通销售渠道,扩大禽类及其产品销售。在严格家禽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家禽及其产品消费安全知识,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消费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