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浦民〔2006〕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原210元提高到224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110元提高到134元,所需资金县财政予以追加。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浦民〔2006〕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原210元提高到224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110元提高到134元,所需资金县财政予以追加。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