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200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
    乡镇政府性债务,包括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向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或单位和个人借款、基金会专项借款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当前乡镇财政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影响乡镇财政平稳运行的一大隐患。各乡镇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妥善处理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矛盾;增强债务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避免债务形成的财政危机;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资金偿还债务;不断完善负债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把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任务来抓。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化解历年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
    1、摸清底数、核实确认。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对于已形成的债务,无论是帐内债务还是帐外债务,要求各乡镇(街道)按举债单位、时间、原因、用途等在帐上全面反映清楚,特别是帐外债务,经核实确认后转为帐内管理。
    2、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按照债务性质明确偿还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和步骤,排出计划,制订措施,分批偿还,力争三年还清,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消债就是政绩的思想,将消化债务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3、清理债权,盘活资产。对历年应收挂帐进行清理,特别是个人借款,该清收的要全部收回;剥离给乡镇的原基金会不良贷款,各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催收方案,对没有起诉的要取得有效凭证进行起诉和催收;对已起诉的,要及时掌握被诉人的现状,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催收责任制,确保催收工作取得成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尽早归还基金会专项借款。盘活存量资产,对于闲置或经营管理不善的资产,通过合法程序,采用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偿债。
4、鼓励清偿,实行奖励。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05〕92号)文件精神,实行“乡财乡用县管”试点工作的乡镇帐内债务以2004年底债务为基数,三年内偿还债务的,县财政按偿还金额的50%给予补助;其他乡镇帐内债务以2004年底债务为基数,两年内偿还债务的,县财政按偿还金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各工业功能分区财务债务仍按原规定纳入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控制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规模
    1、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原则,不搞脱离财力可能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无资金来源和未经批准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乡镇确需因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而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经乡镇(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必须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必须对举债理由、借入资金的渠道、资金的使用和债务的偿还提出明确意见,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同意。对经批准的举债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概算、决算。
    2、严禁乡镇(街道)擅自向银行贷款和向单位或个人借款,严禁乡镇(街道)及其所属部门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违反规定的,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力度
    1、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对乡镇政府性债务及已批准的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全面统计,按年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报告当年债务的发生、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
    2、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并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根据乡镇自身财力按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3、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大对乡镇(街道)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核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各乡镇要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呆帐以及或有债务转化为直接债务。
    4、将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5、将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列入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内容,接受监督。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904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