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审批办事服务大平台,打造“阳光、便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根据县委〔2007〕2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年”活动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行政服务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主线,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中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构建行政服务大平台,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审批办事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1)理清服务项目、实行阳光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审批办事服务承诺期限等内容)重新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5月底前报县效能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审后,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2)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深入开展五星级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总体水平。
(3)加强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县政府授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县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也应当创造条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办事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确需单独设立办事大厅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命名为浦江县行政服务XX分中心,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各部门要选派思想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重新以文件授权,明确审批权限,要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由县效能办、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搬迁时实施。
(4)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
县监察局应对行政服务过程加强监察,工作重点为:1、应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而拒不进入或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事项;2、在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现象;3、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4、未按规定收取行政审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县效能办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中心窗口及分中心的运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设立消号台,对重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5)严格考核考评、正确运用结果
县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实行每月考核,每季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机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分头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按照许可类、非许可类和服务类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自查清理结果按附表要求于5月底前报县效能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2)把握便民要求
以精简效能、依法调整、集中办理为原则,有关部门对窗口要下发授权文件,确保人员、权力、审批三个到位,大多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审联批项目,要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验收。通过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口子对外”,提速提效,便民利民。
(3)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审批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并对审改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开展督查,对审批服务和清理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办向县领导和县级各部门通报。
附件:1.浦江县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登记表
2.浦江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
3.浦江县公共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审批办事服务大平台,打造“阳光、便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根据县委〔2007〕2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年”活动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行政服务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主线,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中心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构建行政服务大平台,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审批办事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1)理清服务项目、实行阳光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审批办事服务承诺期限等内容)重新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5月底前报县效能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审后,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2)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深入开展五星级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总体水平。
(3)加强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县政府授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县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凡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也应当创造条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办事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确需单独设立办事大厅的,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命名为浦江县行政服务XX分中心,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各部门要选派思想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窗口工作,重新以文件授权,明确审批权限,要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由县效能办、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在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搬迁时实施。
(4)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
县监察局应对行政服务过程加强监察,工作重点为:1、应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而拒不进入或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事项;2、在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延误办理期限的现象;3、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4、未按规定收取行政审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县效能办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中心窗口及分中心的运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设立消号台,对重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5)严格考核考评、正确运用结果
县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实行每月考核,每季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机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分头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分析,按照许可类、非许可类和服务类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自查清理结果按附表要求于5月底前报县效能办、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2)把握便民要求
以精简效能、依法调整、集中办理为原则,有关部门对窗口要下发授权文件,确保人员、权力、审批三个到位,大多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审联批项目,要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验收。通过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口子对外”,提速提效,便民利民。
(3)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审批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并对审改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开展督查,对审批服务和清理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办向县领导和县级各部门通报。
附件:1.浦江县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登记表
2.浦江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
3.浦江县公共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上一篇:关于开展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