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行洪安全,进一步明确河道的依法管理和保护范围,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浦江县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打桩工作。
一、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
1、市级河道
浦阳江:自通济桥水库泄洪口至安华水库尾
2、县级河道
壶源江:自杭坪镇大塘村、曹源村至桐庐界
大陈江:自义乌界龙潭口村至诸暨界
东 溪:金坑岭水库泄洪口至浦阳江
西 溪:浦阳大坪地水库、仙华桃花岭脚至浦阳江
蜈蚣溪:岩头镇双溪村至浦阳江
义乌溪:义乌界(石斛桥)至浦阳江(黄宅)
白麟溪:郑宅上新屋至浦阳江
厚大溪:堂头七树岭水库至浦阳江
中埂溪:仙华七里村至浦阳江
大小姑源:大畈乡湃桥村至壶源江
朱宅源:虞宅乡马岭脚村至壶源江
中余溪:中余乡跃进水库至壶源江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横向宽度
1、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和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滞洪区。
3、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三条河流的干河段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堤身和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8米地带。
前款所列三条干河的主要支流的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身背水坡脚外4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4米地带。
三、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打桩的内容
1、树立界桩,在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树立界桩。
2、树立告示牌或印发发布公告、主要河道的起止点及其显要位置均要树立告示牌或张贴公告。告示牌或公告采取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3、做好划界打桩工作的档案整理。
附件:1.告示牌(一)
2.告示牌(二)
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告 示 牌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已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我县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安全带。护堤地安全带以外8米范围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必须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建筑设施。
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和淤泥。
三、爆破、钻探、挖筑渔塘。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存放物料及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浦江县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4209607 4209692
附件2
告 示 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河道界桩等设施。
二、修建丁坝、阻水桥梁、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以及种植阻水高杆作物,弃置废渣垃圾等。
三、进行建房、打井、放牧等活动。
四、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源的物体。
五、擅自围垦河流。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等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浦江县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4209607 4209692
附件3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浦江县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我县主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起止点
1、市级河道
浦阳江:自通济桥水库洪口至安华水库
2、县级河道
壶源江:自杭坪镇大塘村、曹源村至桐庐界
大陈江:自义乌界龙潭口村至诸暨界
东 溪:金坑岭水库至浦阳江
西 溪:浦阳大坪地水库、仙华桃花岭脚至浦阳江
蜈蚣溪:岩头镇双溪村至浦阳江
义乌溪:黄宅石斛桥义乌界至浦阳江
白麟溪:郑宅上新屋至浦阳江
厚大溪:堂头七树岭水库至浦阳江
中埂溪:仙华七里村至浦阳江
大小姑源:大畈乡湃桥村至壶源江
朱宅源:虞宅乡马岭脚村至壶源江
中余溪:中余乡跃进水库至壶源江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横向宽度
1、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和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三条河流的干河段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堤身和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8米地带。
前款所列三条干河的主要支流的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身背水坡脚外4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4米地带。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行洪安全,进一步明确河道的依法管理和保护范围,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浦江县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打桩工作。
一、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
1、市级河道
浦阳江:自通济桥水库泄洪口至安华水库尾
2、县级河道
壶源江:自杭坪镇大塘村、曹源村至桐庐界
大陈江:自义乌界龙潭口村至诸暨界
东 溪:金坑岭水库泄洪口至浦阳江
西 溪:浦阳大坪地水库、仙华桃花岭脚至浦阳江
蜈蚣溪:岩头镇双溪村至浦阳江
义乌溪:义乌界(石斛桥)至浦阳江(黄宅)
白麟溪:郑宅上新屋至浦阳江
厚大溪:堂头七树岭水库至浦阳江
中埂溪:仙华七里村至浦阳江
大小姑源:大畈乡湃桥村至壶源江
朱宅源:虞宅乡马岭脚村至壶源江
中余溪:中余乡跃进水库至壶源江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横向宽度
1、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和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滞洪区。
3、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三条河流的干河段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堤身和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8米地带。
前款所列三条干河的主要支流的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身背水坡脚外4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4米地带。
三、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打桩的内容
1、树立界桩,在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树立界桩。
2、树立告示牌或印发发布公告、主要河道的起止点及其显要位置均要树立告示牌或张贴公告。告示牌或公告采取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3、做好划界打桩工作的档案整理。
附件:1.告示牌(一)
2.告示牌(二)
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告 示 牌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已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我县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安全带。护堤地安全带以外8米范围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必须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建筑设施。
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和淤泥。
三、爆破、钻探、挖筑渔塘。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存放物料及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浦江县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4209607 4209692
附件2
告 示 牌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河道界桩等设施。
二、修建丁坝、阻水桥梁、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以及种植阻水高杆作物,弃置废渣垃圾等。
三、进行建房、打井、放牧等活动。
四、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源的物体。
五、擅自围垦河流。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等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浦江县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4209607 4209692
附件3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浦江县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我县主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起止点
1、市级河道
浦阳江:自通济桥水库洪口至安华水库
2、县级河道
壶源江:自杭坪镇大塘村、曹源村至桐庐界
大陈江:自义乌界龙潭口村至诸暨界
东 溪:金坑岭水库至浦阳江
西 溪:浦阳大坪地水库、仙华桃花岭脚至浦阳江
蜈蚣溪:岩头镇双溪村至浦阳江
义乌溪:黄宅石斛桥义乌界至浦阳江
白麟溪:郑宅上新屋至浦阳江
厚大溪:堂头七树岭水库至浦阳江
中埂溪:仙华七里村至浦阳江
大小姑源:大畈乡湃桥村至壶源江
朱宅源:虞宅乡马岭脚村至壶源江
中余溪:中余乡跃进水库至壶源江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横向宽度
1、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和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三条河流的干河段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堤身和堤防背水坡脚外5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8米地带。
前款所列三条干河的主要支流的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身背水坡脚外4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4米地带。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