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发展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卫生强县建设步伐,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切实提高广大人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网络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90%以上群众步行20分钟即可得到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部门协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开拓创新、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进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及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国土、建设、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组织与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发改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审批和监督;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创建工作。
财政部门:按城市常住居民人均每年20元、农村常住人口人均15元标准,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安排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完善其它财政补偿政策,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加强对专项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绩效监管。
人劳社保部门:选调中、高级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制定优惠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较二、三级医院低15%和20%以上。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国土部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用地指标。
建设部门:协同督促有关单位在新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规划要求在公共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规划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区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小区时,必须按要求在公共设施中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及时收集、报告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管、考核、指导等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有关技术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落实具体的人员;负责督促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
1、基本内容
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按20分钟可及的要求,原则上政府在每个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设立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卫生院),将现有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改造为一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3000-5000人口的中心村设置一个二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的通知》(浦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按现有的建制乡镇进行设置,为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郑家坞、白马、郑宅、岩头、黄宅、前吴、花桥、杭坪、虞宅、大畈、檀溪、中余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属政府办公益性事业单位,计划在2010年底前完成,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和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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