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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06〕8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和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浦江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为推动全县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进一步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全县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市的位次与经济发展水平持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就业总数的比例保持40%以上;确保妇女就业率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的行业和领域;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权利;

——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70%以上。

5、为残疾、贫困妇女群体就业提供服务,提高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3、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4、加强对妇女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在劳动段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县、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达10%以上;

——县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县乡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支部主任和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5%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职工代表中,男女代表与职工比例相当。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加强妇女组织建设,重视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创新妇联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地。关注女性的继续学习和再培训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

3、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高标准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5.3%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平均达到100%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3%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受教育享受同城待遇;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与男生基本一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扩大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受益面;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提高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与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对农村家庭独生女接受教育实行优惠政策。把性别平等观念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阶段开设“四自”教育讲座,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帮助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建成一所社区学院,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使95%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增强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

3、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困难家庭学生政策,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管理和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统筹考虑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合理布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为女童提供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6%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定期普查率达60%以上;

——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应当享有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县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员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中、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30%以下;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平均值控制在20/十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全面开展更年期女性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80%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倾向正常。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7.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受卫生保健。

2、增加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圈。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

3、出台相关政策,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城镇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

4、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对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5、全面深入贯彻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

6、重视对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的保健知识,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女性生殖保健知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7、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统一纳入管理,享受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护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健全和完善县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

——完善 “110”反家庭暴力联动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完善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浦江”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制定政策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积极创建“平安家庭”,全面推开“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联动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3、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推行信访首问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148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县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县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树立一批妇女典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 、“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2、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妇女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发挥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3、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重点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及血吸虫疫区等饮用水质问题,到2010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改水受益率达95%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层次开展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女领导干部都能接受一次以上培训,加强对女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长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培训工程”。针对我县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使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培训 0.5万在职妇女,0.25万失业妇女,1.5万农村妇女劳动力,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四、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对城乡妇女进行三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制定颁发并全面实施《浦江县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

 

组织领导

一、《浦江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是《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施,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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