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浦政办发〔2008〕1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加强民间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民间融资管理的紧迫感。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传统的、自发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在互助解困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引导和外部监管,民间融资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极易导致社会投资的盲目性,使一部分民间融资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或项目,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由于民间融资的趋利性,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上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为诱惑从事非法集资、集股诈骗等活动,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极易形成较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因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堵疏结合,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促进全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民间融资的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

(一)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县人行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业务,加强对有关账户、银行卡、大额资金等业务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行为。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采取还本付息或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由县人行、发改、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县人行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定期调查,把握总体情况。对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资金属于其私有财产的借贷行为,要加以宣传引导。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他人资金转手借贷。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借贷行为,其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853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