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政办发〔2009〕9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人行关于浦江县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浦江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
为积极推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逐步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加强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监督与管理,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县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浦江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核定的小额现金开支,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对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开设特设专户,用于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要与县财政局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将次月的用款计划上报县财政局,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规定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因错征、多征等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的补贴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或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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