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正文

浦政发〔2011〕3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浦政发〔201131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浦江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为促进浦江县学前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金华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金政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浦江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为目标,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注重质量原则,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主,改扩建为辅,新建改建并举的总体思路,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以创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通过2011年至2013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扩建改建一批、置换一批)计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完成新华幼儿园(公办)迁建工程,新建12所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2所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和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25%,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12%。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65%,大专以上学历达60%

2012年,新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建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30%,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70%

2013年,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4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尝试通过向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者回购资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比例,健全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服务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机制;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创办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其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80%

2013年,完成200人次省、市、县级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规划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近期和远期布局规划列入《浦江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中,已于2009年编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级规划,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11/百户标准为依据,规划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在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县政府依据规划实施方案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幼儿园建设。县规划、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城区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浦江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加快城区幼儿园建设,解决城区居民“入好园难”问题。规划、国土和财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每1000户以上小区规划建设14个班以上规模的等级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并接受国资部门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国有民营幼儿园,或委托他人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严禁改变其用途。

(三)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县政府要督促各乡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使中心幼儿园真正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并根据需要下设分园或教学点,原则上85%以上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幼儿园(教学点),分园或教学点的行政、业务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浦江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ujiangxian/20210606/2872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