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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7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主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主要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的落实。工作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列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安委办要做好量化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于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浦江县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
主要工作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质量技监局等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县安监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4.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县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企业用工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8.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县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9.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0.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逐步落实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县发改局、县财税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人行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县质量技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县质量技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分工负责)
13.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14.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质量技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15.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6.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7.各级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8.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安监局、县人行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财税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国税局配合)
(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0.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税局、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2.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县卫生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23.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24.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逐步建立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25.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县交通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26.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的安全监管。(县交通局、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负分工负责)
27.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税局、县交通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8.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税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质量技监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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