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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93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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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2193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和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31

 

 

浦江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和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21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做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推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面向三农、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的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改善乡镇公共服务方式为基础,以“实基础、稳基层、优基本”的“三基”建设为指引,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努力打造“高效、快捷、便民”的新型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2年确定郑家坞镇、虞宅乡率先试点、积累经验,到2013年末,全县各乡镇完成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使乡镇财政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建立乡镇财政所(局),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基础更加扎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在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管理服务职能,整合乡镇行政事业服务资源,再造乡镇公共服务新模式,努力构建新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立“乡镇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使与财政支付直接关联的乡镇民生服务事项能够“一个门进、一个平台办事、一卡通使用、一本册子明了”,形成纵向层级之间连接通畅、横向部门之间衔接紧密、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乡镇公共财政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

    1.组织机构规范化

    1)规范机构设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为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体现财政工作专业化、职能化要求,在各乡镇独立设置“乡(镇)财政所”,省确定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设立“财政局”,经济较为发达、辐射带动能力强、使用财政资金规模较大、自身城镇化建设水平较高的省级中心镇,也可以设立“财政局”,属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撤销原乡镇财政管理机构。

    2)确定机构编制。为加强财政人员力量,按照乡镇规模、财政的收支规模、人口数量、地域情况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所(局)人员编制,对乡镇财政所(局)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一般乡镇不少于3人,财政业务量较大的乡镇不少于5人,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镇可适当增加,所需编制由县编委在乡镇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3)明确岗位位置。为了更好地履行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各乡镇财政机构内设如下岗位:财政所长(局长)、预算总会计(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专项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出纳、税收代征员等岗位,对所设岗位将设置岗位职责说明书。

    4)合理配备人员。按照各乡镇财政机构岗位设置,合理确定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上要从紧,在坚持内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下,提倡一人多岗,但要满足工作需要。

    5)理顺管理体制。各乡镇财政干部的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级财政部门指导。财政人员准入、所长(局长)和其他财政干部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年度考核等需征得县级财政部门的书面同意。

    2.业务工作规范化

    1)明确职能职责。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应承担如下主要职能:一是预决算编制管理职能,负责编制乡镇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组织乡镇本级综合预算执行;二是组织协调收入职能,参与和配合国地税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本级非税收入;三是公共财政服务职能,负责提供和落实包括农业、水务、林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四是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并负责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工作,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工作;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本级财政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工作,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开展村账乡代理管理工作,实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六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本级国有、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等;七是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能,参与决策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和偿债,管理和监督好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使用,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化解债务,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的安全保障能力;八是承担其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乡镇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规范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程序,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机制。

    3)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不断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 “乡财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积极性,促进乡镇收支平衡。

    4)夯实业务管理基础。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制订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建立健全资金和业务台账,规范财政业务流程,努力夯实管理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内部管理规范化

    1)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各乡镇财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AB岗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制度、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文明办公、学习考勤、公开公示、廉政建设、信访接待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树立基层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2)建立考核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财政的考核,规范和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办法。各乡镇也要根据县对乡镇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基础业务流程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

    3)强化资金监管。根据乡镇财政各项专项资金性质及用途要求,规范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全程参与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台账,做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禁移用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4)夯实基础管理。加强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制定好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队伍建设规范化

    1)实行竞争上岗。各乡镇要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竞争上岗制度,在现有在编或在职的人员中通过公开职位、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选拔,严格按照用人标准和程序加强干部管理。通过上述竞聘定人定岗后,对缺编的岗位通过人事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补充,争取到2013年末能够全部人员到岗。对未能聘用的原财政人员,由乡镇统一安排到其他岗位。

    2)强化素质提升。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骨干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具有财政特色、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3)抓好文明创建。加强基层财政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勤勉为民服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基层财政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廉洁从政。加强基层财政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环境,激发工作动力,努力以基层财政文化提升基层财政形象。通过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使全县乡镇财政机构成为作风过硬、业务扎实、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基层财政单位。

    5.服务设施规范化

    1)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各乡镇财政所(局)承担的职能,其办公场所要满足履行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从2012年起,将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局)独立办公场所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乡镇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多种办法,按照财政所(局)与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一体化办公或分职能办公两种模式进行创建。

    2)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金财工程”,加强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的配置率。统一乡镇财政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对“金财工程”系统进行再次全面培训,加强财政人员对软件的熟练操作能力,深化管理方式改革,全面实现乡镇财政管理的信息化。

    (二)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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