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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20-0016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0〕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
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紧缺压力,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浙委发〔2019〕3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 号)精神,结合平阳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员性质
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聘用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以下简称雇员制教师),加强与规范公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的雇员制教师队伍,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师资需求,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聘用指标管理。县委编办要加强雇员制教师聘用指标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每学年公办幼儿园实有班级数和学生数,按照《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标准,根据“二教一保”原则,严格按照幼儿园班师比1:2的比例来配置教师,由县教育局核定并报县委编办审核同意。雇员制教师聘用与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总额控制,随事业编制教师增加而逐步减少雇员制教师。非教学人员不纳入雇员制教师招聘范围。
(二)规范教师招聘工作。县教育局要把好雇员制教师入口关,严格把握招考的资格条件,要参照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办法进行招聘。招聘资格条件是: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与履行幼儿园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技能等条件的人员。
(三)加强教师管理工作。雇员制教师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实施劳务派遣,并由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实行人事档案管理。
1.县教育局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负责雇员制教师统一调配、业务培训、教研指导、年度考核等工作。劳务派遣管理的有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2.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雇员制教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等事项。
3.雇员制教师签订协议后,其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该机构将对其进行档案管理。
4.雇员制教师参加县内流动、教学考核、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相应的办法执行。
(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依法保障雇员制教师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