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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7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和《温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在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二)基本原则。
1.严守“双控”目标。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严控高耗能项目增长,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2.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实现企业“零跑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3.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全面执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对不履行承诺备案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三)改革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提高节能审查效率的新途径。
(四)改革范围。
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清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特色小镇等区域,具体实施范围为平阳经济开发区“一区六园”(核心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和原经济开发区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包括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和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结合我县实际,列入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如下:
1.应由上级部门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和重大产能过剩行业、重大高耗能项目等。
2.属于八大高能耗行业:黑色金属、化纤、化学原料、纺织、造纸、非金属矿、电力和石油加工业。
3.属于《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等国家、省产业政策中限制类的项目。
4.用能总量:新增年用能总量2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新增变压器容量1250KVA以上的投资项目。
5.用能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45吨标煤的投资项目。
6.煤炭消费量:除集中供热外,涉及煤炭消费量的投资项目。
(三)实行分类管理。
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承诺备案项目的投资主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