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和提高村(农村)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推动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机构
(一)县司法局成立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工作,并确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的日常工作。
二、考评对象
(三)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担任政府补助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聘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司法所考评情况,省、市、县工作督查情况三部分(详见附件1)。
四、考评结果和评定标准
(四)考评标准
1、工作业绩采取量化考评办法。分值合计100分,逐项进行评分。顾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占60分,省、市、县工作督查情况占20分,司法所考评情况占20分。
2、村(社区)业绩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量化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
(2)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拒不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的;
(4)在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量化考评得分不满70分的。
(五)考评程序
1、村(社区)法律顾问业绩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前开展。具体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2、考评采取日常工作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考评通过查阅农村法律顾问平台信息录入情况、定期回访顾问单位等形式进行,年终考评以查看总结台账、实地考察、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司法所须每季度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填写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报至县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村(社区)法律顾问须于每年11月上旬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申报表(附件2),由司法所与顾问单位出具评议意见后,上报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县司法局对考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组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根据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细则(附件1)对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进行逐一赋分,形成最终评定等级。
5、村(社区)法律顾问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村(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执业机构收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1、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结果发放工作补贴,经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社区为单位发放农村法律顾问劳务补助每年10000元;经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农村法律顾问劳务补助不超过“合格”等次的200%;经考评为“良好”等次的,发放农村法律顾问劳务补助不超过“合格”等次的150%;经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农村法律顾问劳务补助,并通报批评。考评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另外发放交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6)。如开展农村法律顾问活动起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折算后发放补贴。担任法律顾问团团长、副团长的法律顾问酌情增加劳务补助。
2、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两年内不得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格,取消所在的机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细则;
2、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评申报表;
3、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督查情况登记表;
4、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汇报表;
5、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表;
6、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交通补助参考标准
附件1
平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细则
顾问单位:顾问姓名:
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 评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考 评分 |
日常工作开展情况(60分) | 1 | 按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10分) | 未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扣10分,未按时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扣2-5分。 | |
2 |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坐班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走访服务,形成常态化坐班走访制度。在辖区内每月开展坐班、走访服务至少一次。(10分) | 每月开展坐班、走访服务,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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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为辖区群众开展法律讲座活动,每年1个村(社区)至少安排讲座1次以上。(10分) | 所负责辖区均未开展法律讲座,扣10分,负责部分村(社区)未达到讲座次数的,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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