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税务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平阳县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等问题,实现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成为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从群众生命周期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角度出发,将原来需要到人力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市民卡制卡银行、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分头办理的23件(附件1)与参保登记相关联的事项进行梳理、整合,构建群众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次办结”经办服务模式,通过统一受理、数据共享、并行办理、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事项跨部门联办,全流程“一站受理、集成服务、只跑一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范围条件
(一)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平阳县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2.劳动年龄段内,在平阳县内设立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劳动年龄段内,在平阳县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平阳户籍人员。
4. 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平阳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且未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缴登记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
2.统筹地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延缴的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相关事项,整合多头申请,再造业务流程,实行“一表申请、手机自助、一站服务”的并联式办理模式。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整合个人参保登记需办理的各项业务,由各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统一出件”,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咨询导办等前端服务;社保综合受理窗口配备业务骨干,负责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材料综合受理及信息传递、材料流转、出件、寄递等业务。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递交后,通过“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系统”平台上传推送共享材料,各部门实现业务并联办理,办理结果归集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精简办事材料,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大力推进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减材料”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税务、医保、住房公积金、市民卡制卡银行、民政、残联等部门梳理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所需的各类材料,整合归变为一套材料,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一律取消。推行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办理申请一表填报,将各种表单整合归并形成《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附件2)。个人参保登记“一件事”全流程一次性办理的,凡是综合受理窗口已收取并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办理各环节应通过部门间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经共享获取的材料,需要存档的,应在材料上注明“该材料系部门共享获取”字样。不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由受理窗口扫描复印,并注明“该材料系窗口复印(扫描)获取”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