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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双月攻坚”行动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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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2020年是全国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是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扶贫工作有关部署,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不落一村、不落一 户、不落一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收人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关于开展全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双月攻坚”行动的通知》(平委办〔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镇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双月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重要窗口 ”新目标新定位, 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全面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有效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交扶贫高分答卷,为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双月攻坚”行动,确保实现全镇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切实做到 “三个清零”: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年家庭人均收入9000元以下情况清零、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

三、工作举措

1.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再排查。各村要再次全面核查本辖区低收入农户,逐一核实户数人数、致贫原因、收入来源、疫情影响、帮扶举措落实等情况。如若发现年家庭人均收入9000元以下重点群体,要即时汇集上报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要及时核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在当月动态调整时,及时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年家庭人均收入9000元以下农户清零。(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各村)

2.开展义务教育保障再排查。各村要全面核查本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是否存在未完成九年制义务基础教育现象,如有发现此类对象,要随即汇集到镇党建办(宣传)。镇党建办(宣传)要通过低收入农户数据库比对,全面排查有无适龄子女辍学或教育资助不到位的对象,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从学前到大学教育帮扶资助全覆盖,要完善控辍保学管控机制,消除死角和盲点,全面梳理低收入农户义务教育对象名单,把教育资助、营养改善、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等帮扶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学。(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宣传),各村)

3.开展医疗保障再排查。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再次核准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到位情况,确保达到全覆盖。镇卫健办要再核查落实乡村医生签约服务,9月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 75%以上;镇社会事务办要每月排查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发现一个落实一个临时社会救助;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各村要加大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把医疗补充保险理赔政策宣传单送到每户低收入农户手中。(责任单位: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镇卫健办,各村)

4.开展住房保障再排查。各村要深入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现象,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按照相关程序上报镇村镇规划建设办。镇村镇规划建设办要加紧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治理已排查出来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确保9月底前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全面清零。要加强对各村危房改造治理的指导,促进补助政策的落实,及时审批租房补贴、兑现补助政策,同时负责汇集各村的治理进度,汇集结果要每周报给镇党政综合办(考绩办)和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督导和数据信息上报县扶贫办。(责任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办、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村)

5.开展饮水安全再排查。要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8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省级重点帮扶贫困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项目,确保完工验收到位;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指导,每月通报一次进度情况,力争让老百姓早日喝上放心水。(责任单位: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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