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环平〔2021〕19号
各基层执法队:
为深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建立健全温州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压实属地发现问题的主体责任,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全面排查、消除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迎接建党100周年,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浙环函〔2021〕55号)及《温州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温环发〔2021〕8号)要求,决定于3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组织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三个地”和“重要窗口”使命担当,进一步巩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巡视、长江经济带曝光问题整改成果,紧紧围绕2021年度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排查、整改环境污染问题,以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压实各级责任,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排查见底,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强化一企一查、一企一档,形成污染问题清单,建立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库,逐一整改、销号,成立污染问题整改帮扶专班,推动落实整改,力争不发生有损平阳美誉度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三、检查重点对象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单位和新增加的排污单位为基础,各地全面排查见底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以下重点:
(一)近三年中央、省级、市级、县级领导批示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与省级巡视和长江经济带曝光的,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举一反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问题清单;
(二)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酸洗、废塑料加工、洗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及以下企业,2020年度在线监控数据涉气时均值、涉水日均值超标的企业;
(三)涉危险废物企业,包括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收集、处置企业,中介服务单位;
(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等环保基础设施企业;
(五)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情况;
(六)2019年以来涉及越级访、重复访的工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检查要点
(一)涉废气方面:一是检查厂区、厂界附近废气及恶臭情况;二是查看车间工艺废气产生点位收集情况;三是检查废气预处理和末端处理工艺、设施运行情况;四是查看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控数据;五是查看储罐、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敞开液面的VOCs废气收集治理情况。
(二)涉废水方面:一是查看周边海岸线、河道、沟渠、窨井等点位,是否有污水排放痕迹;二是检查厂区雨污分流是否彻底,是否存在临时水泵、软管等;三是检查车间废水是否分类收集,并全部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四是检查废水标排口设置、排放情况,及在线监控数据;五是检查废水处置情况,包括处理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运行、电能消耗、药剂使用、台账建立情况等。
(三)涉固(危)废方面:一是查看有无固废在厂界周围堆放、填埋;二是检查危废管理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分类管理、分类处置,是否存在危废混入一般固废的问题;三是检查贮存场所是否做好三防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废包装是否密封保存,是否设置危废标签;四是核实申报固废、危废转移情况及处置单位接收处置情况,核查危废转移联单是否齐全,实际转移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处置合同价格显著偏低、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情况;五是核查小微产废企业是否和收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服务合同,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四)管理制度落实方面:一是核查是否取得排污可许证或排污登记,是否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是否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二是核查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三是核查企业验收批复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监理报告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及环保批复与验收要求落实情况;四是核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