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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全镇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朗读


 

 各社区、各镇属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万全镇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叶东,电话13906668591(纪委网短号:668591);   座机:0577-63773100;邮箱:30464286@qq.com

 

万全镇综合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全镇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万全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农副食品、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集聚入园一批。积极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参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执行;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6)。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工作方法

六类行业原则上按照“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进行整治。对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须于2019年12月1日前明确入园去向,落实具体园区及厂房。并将相关入园手续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备案,原厂可以继续生产至2020年12月1日;逾期未落实入园的企业,将纳入关停淘汰对象,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对于已经环评审批的企业,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但生产现状须符合环评审批内容,不符合的须按以下准入条件重新报批或恢复至符合环评审批内容的状态;对于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方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同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不能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准入条件原则上须符合以下四项要求:

(1)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规范提升一批”企业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对于在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的企业(不含三类工业项目),2016年7月5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视为“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在2019年12月1日前能通过技改提升改造,落实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企业法人有变化的,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以同一厂址最早登记的企业为准。对于列入“现有二类工业项目”的企业,需明确该企业2016年7月5日前的生产规模。

(2)符合“控规”要求。整治提升企业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或取得万全镇准入意见。

(3)符合土地及房产要求、整治提升企业未取得审批验收手续的临时建筑须经镇政府认可。

(4)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须符合要求。列入“规范提升一批”整治提升的企业,产生废气的生产单元须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50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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