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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以及上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平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平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实 施 办 法


为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通知》(嘉人社〔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条件

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下同)。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构。申领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申报材料。填写《平湖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原始发票;

4.申领人开户银行帐号;

5.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办期限。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领证人员延期至2018年年底。

三、办理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及时完成参保缴费情况和证书信息初审。

(一)初审。

1.参保缴费情况初核。通过业务经办系统核查申请人身份及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2.证书信息初核。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zjosta.org.cn/zj/index.html)或本市职业资格系统甄别证书信息。

3.政策享受情况比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配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共享、互相比对机制,防止政策重复享受。

(二)公示、审核。定期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对初审通过的申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或短信形式告知原因。

(三)支付。审核结束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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