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湖市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6〕232号)和原嘉兴市劳动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等人员发放补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基本生活补助金调整幅度参照基本生活保障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858元。
二、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且按规定缴纳个人费用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9元,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6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