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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优秀科所队、队伍
正规化先进单位、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和“三十佳”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在各项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科所队5个,其中派出所2个、机关实战单位2个、机关综合部门1个;
2.队伍正规化先进单位4个,其中派出所2个、机关实战单位2个;
3.宣传报道先进单位3个;
4.“十佳平湖卫士”十名;
5.“十佳贤内助”十名;
6.“十佳执法标兵”十名。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科所队”、“ 队伍正规化先进单位”、“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全局机关部门、派出所。单位评选分组如下:
(1)派出所组(9个):当湖派出所、钟埭派出所、独山港派出所、新埭派出所、新仓派出所、曹桥派出所、林埭派出所、广陈派出所、水上派出所;
(2)机关实战单位(12个):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网监大队、看守所、禁毒大队、守押大队;
(3)机关综合部门(5):政治处、指挥中心、纪监督、警务保障室、保安公司;;
2.“十佳平湖卫士”的评选范围为全局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
3.“十佳贤内助”的评选范围为全局民警、职工家属(夫妻双方同属本局民警或职工的不作推荐);
4.“十佳执法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局执法一线公安民警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所队:参照平公政治[2008]3号 《平湖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
(二)正规化先进单位:
1.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队伍正规化工作走在全局前列。
2.强化领导,责任明确,按照队伍正规化建设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措施有力,实效突出,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队伍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4.在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上级部门的正规化检查中无过错及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1.根据《平湖市公安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报刊、电视录用稿件媒体级别分别计分(具体详见附件2)。
2.按单位所得分值(累计),除以单位全年应该完成分值数,得出百分比进行排名。
3.对年度完成考核指标数以上,并考核位于前三名的,对该单位授予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四)十佳平湖卫士:
1.政治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强;
2.业务精。刻苦钻研公安业务,业务能力在全局堪称一流。本人为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执法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案、办事,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4.为警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纪和局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为警清廉,克己奉公;
5.作风正。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埋头苦干,情趣健康,洁身自好;
6.服务好。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事,热情服务,自身形象好,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五)十佳执法标兵:按照《平湖市公安局执法岗位民警等级化管理规定(试行)》(平公通字[2009]30号)和《平湖市公安局关于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平公通字 [2011] 24号)执行。
(六)十佳贤内助:
1.理解、关心、支持公安事业,支持配偶工作,主动克服困难,不拖配偶后腿;
2.积极维护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形象,支持、协助配偶严把廉政关;
3.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平等、和睦、稳定、幸福的家庭;
4.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助人,邻里关系融洽。
四、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1. 优秀科所队、正规化先进单位、十佳平湖卫士、十佳贤内助:按有关规定,由各部门在全局范围内推荐,政治部门、纪监督共同考查,各部门投票并报局党委审定;
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由公共关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日常考核成绩,确定名单并报局党委审定。
十佳执法标兵:由法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日常考核成绩,确定名单并报局党委审定。
2.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绝大多数民警的意愿,达到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凝聚警心的目的。
3.评选推荐名单请各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1月4日下午4:00时前报政治处信箱,如果推荐本单位的并附500字的事迹材料,逾期视作弃权。
附件:1. 平湖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评选办法
2. 平湖市公安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平湖市公安局优秀科所队评选办法
平公政治[2008]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保障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打造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争创优秀科所队活动。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优秀科所队在本局各单位中产生,其中派出所3个,机关实战单位2个和机关综合部门1个。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两个最大”理念。在市局和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各项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专项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上级评价高。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员年度考评中全部称职,所在单位民警对领导班子满意率90%以上。
3.队伍管理严格有序,民警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辖区群众对公安队伍建设满意率高、安全感强。
4.大力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群众反映的热点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各项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各季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实绩累计名列所在分组前茅,其中派出所列全局派出所前五,机关各单位列嘉兴各县市区前三。
5.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质量考核列全局前五。
6.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重大案件和治安突出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做到露头就打,打击成效明显;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的治安防控体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防范、控制犯罪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打防控成绩突出,考核列全局前五。
7.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聚众堵塞高速公路、冲击党政机关实施打砸抢烧以及其他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而事先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工作;或事先虽已经组织开展专案经营工作,但由于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处置工作被动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因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升级的;
(3)因情报信息工作失策或本辖区在控重点对象失控,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活动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危害的,或发生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或在本地利用设备进行广播电视“插播”的;
(4)因失职或工作不力而发生轰动全国、影响恶劣的案(事)件,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通报批评,或被中央领导批示问责;被本省或中央主要新闻媒介曝光,情况属实的;
(5)本单位当年度移送起诉数未达到上年同期移送起诉数95%
(6)当年度民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违规行为,部门主动发现并提出警诫待岗处理意见的除外。
(7)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刑事办案工作中,因起诉后被改判及存在漏捕、漏诉、错捕或错案的。
(8)出现刑讯逼供现象(无论当年度是否被查处)。
(9)执法对象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后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人死亡的;
(10)因管理不当,发生内部安全事故的;
(11)被法制部门确认为有重大执法过错的;
(12)辖区黄、赌、毒或涉黑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派出所存在失职的;
(13)对列入考核数据的内容弄虚作假的;
三、评选方法
1.评选申报。
优秀科所队的候选单位除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和评选标准由局考核办推荐外,派出所和机关综合部门可由除本部门外的其他部门投票推荐,机关实战单位由派出所投票推荐。
2.审核审定。
局政治处会同指挥中心、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对各单位的推荐情况汇总后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集体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入围部门数量超过评选额定数的,对入围单位在全局科所队和局党委成员开展投票评选。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及影响全局工作大局等问题的,取消该项目的评选资格,该名额由排名在其后的单位依次承袭。审核评选结果报局党委审定。
四、奖励兑现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市局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给予集体嘉奖,优秀科所队荣誉不重复纳入计奖。
附件2:
平湖市公安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在打击犯罪、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坚强决心和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示当代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更大理解与支持,为构建“四警一化”现代警务机制,打造长三角最具安全感的城市,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障,现按照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年《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内部信息报送、对外新闻宣传两部份。
内部信息报送主要指在公安内部局域网、公安内部刊物或地方党委、政府内部刊物上刊(播)的各类信息简报、理论调研文章、经验介绍和图片等。
对外新闻宣传是指在国内各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大主流门户网站、本地主要新闻网站等新型媒体上刊出的消息、通讯、图片等。
二、考核对象
1.内部信息报送考核对象为全局各单位。
2.对外新闻宣传考核对象为政治处、指挥中心、纪监督、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室、网监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守押大队及各派出所。
三、考核分值
(一)内部信息报送
1.在省厅主页(局域网)工作动态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10分;工作简报栏目(含专栏区)上编发的,每篇得15分。在省厅部门网页工作动态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3分;工作简报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5分。受到厅领导批示表扬的,每篇按两倍分值计算。
2.在嘉兴市局主页(局域网)工作动态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3分;情况简报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5分。受到市局领导批示表扬的,每篇按两倍分值计算。
3.平湖市级内部规范性信息刊物及市级综合部门规范性信息刊物(包括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录用的综合性、经验类材料,每篇得3分。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篇按两倍分值计算。
4.在局主页(局域网)工作动态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1分;工作简报栏目上编发的,每篇得2分。受到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篇按两倍分值计算。
5.浙江警察学院的《公安学刊》、嘉兴市局的《嘉兴公安》杂志上刊出的调研性、经验类文章,每篇得5分;消息、图片类的稿件,每篇(张)得2分。
(二)对外新闻宣传
1.报刊类
(1)《人民日报》(含华东版)、新华日报、《求是》杂志及同等类报刊刊出的,每篇(含图片)得50分。
(2)《人民公安报》、《法制报》、《浙江日报》、《今日浙江》及同等类报刊刊出的,每篇(含图片)得20分。
(3)《平安时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钱江晚报》、《嘉兴日报》及同等类报刊刊出的,每篇(含图片)得10分。
(4)《南湖晚报》(公安周刊)、《嘉兴日报》平湖版及同等类报刊刊出的,每刊(含图片)得2分。
若报刊头版或通讯类的,按两倍分值计算;头版头条的,按四倍分值计算。
2.电视、电台类
(1)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同等类电视台、电台播出的,每篇40分;
(2)浙江卫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上海东方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及同等类电视台、电台播出的,每篇得20分。
(3)浙江电视台其他频道、嘉兴电视台、嘉兴人民广播电台及同等类电视台、电台播出的,每篇得5分。
(4)省厅《警方时空》栏目播出的,得5分;嘉兴市局《嘉禾警视》栏目播出的,得3分。
(5)平湖电视台《平湖新闻》、《民生直通车》栏目和平湖电台播出的,每篇得1分;
(6)平湖电视台《平安平湖》、《金平湖党建》等栏目播出的,每篇得3分。
3.互联网
在嘉兴人论坛、第九区、99号、19楼以及平湖在线、平湖网等新闻网站发布的,每条得0.5分。
四、考核指标
1.内部信息报送考核指标,分别以当年度在编民警数为基准,按单位每名民警全年完成1分的分值计算,其中,政治处按单位每位民警10分的分值计算;指挥中心按单位每位民警全年完成50分的分值计算。
2.对外新闻宣传考核指标,分别以当年在编民警数为基准,按单位每位民警全年完成1分的分值计算,其中,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当湖派出所、独山港派出所、钟埭派出所按单位每位民警全年完成2分的分值计算; 指挥中心、禁毒大队、法制室按单位每位民警全年完成10分的分值计算;网监大队按单位每位民警全年完成15分的分值计算,政治处(公共关系办)按单位每位民警60分的分值计算。
以上在编民警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准,若遇全局性双聘交流,则以交流后在编民警数为准。
五、考核办法
本考核纳入局思想政治工作考核(队伍正规化考核)和全局绩效考核。
在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两个考评组,分别为内部信息报送考评组和对外新闻宣传考评组。
(1)内部信息报送考评组,由指挥中心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各级内部信息录用情况的登记、汇总、计分。
(2)对外新闻宣传考评组,由政治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各级新闻媒体录用稿件情况的登记、汇总、计分。
实行每月计分制,分别由指挥中心、政治处(公共关系办)确认、积分。
若多个部门合作的稿件,考核分按素材提供部门多少平均得分;和记者合作的稿件按实记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多次录用的分别记分。
六、奖惩措施
1.实行通报制,按单位所得分值(累计),除以单位全年应该完成分值数,得出百分比,每月排名、通报一次。
2.对年度完成考核指标数以上,并考核位于前三名的,对单位、个人分别给予通令嘉奖一次。对全年考核排名后五位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科所队。
3.对外新闻宣传所有稿件的著作权和取得的稿费为撰稿人所有,并对撰稿人给予经济奖励。奖励标准以该稿件被媒体录用而支付的稿酬为参照,具体规定为:市本级媒体录用稿件,按稿费1比1奖励;嘉兴市级媒体录用稿件,按稿费1比2奖励;省级媒体录用稿件,按稿费1比4奖励;全国级媒体录用稿件,按稿费1比6奖励。通过网络媒体发表的稿件参照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内部信息报送考核中,单纯的发破案信息不予以计分;对外新闻宣传考核中,所有稿件主题必须是反映我局公安工作的正面报道,或是由民警为主的公安文学创作。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及所造成的影响视情在考核得分中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伪造文章复印件或媒体证明的,当次考核作零分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4.政治处(公共关系办)、指挥中心在完成自身任务指标的同时,还要指导、协助好各单位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和内部信息报送工作,不断营造“人人都是宣传员、事事都是宣传亮、处处都是宣传窗口”的大宣传工作氛围,努力多出精品力作,树立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新形象,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更好地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
八、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