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表彰2011年度
全市公安机关“十佳执法标兵”的决定
本局各单位:
2011年度,我局公安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执法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执法规范化是公安工作最大的规范化、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执法质量在嘉兴全市公安机关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中排名第二,实现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十一连冠”目标。过去一年中,全市公安执法一线单位涌现出了一批业务精通、工作踏实的执法标兵。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广大民警奋发进取,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及《平湖市公安局执法岗位民警等级化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各单位民主推荐,局法制室从民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及民主测评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王海滨等十位同志为我局2011年度“十佳执法标兵”,分别给予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王海滨 当湖派出所民警
沈国民 独山港派出所民警
谢 魏 钟埭派出所民警
王 晓 新埭派出所民警
顾建珊 曹桥派出所民警
冯 勤 林埭派出所副所长
潘 俊 刑侦大队民警
谢英杰 经侦大队民警
何家麟 交警大队民警
张永杰 法制大队民警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执法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推进全局执法质量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四警一化”现代警务机制,全面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