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一)适用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发现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规定对案件移送的时间、程序以及案件的后续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特殊情况,存在以下2种具体情形: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立案调查违法行为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意识到此案应依法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在实践中,一些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不明确,不易掌握。对于这类违法行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立案时就判断是否需要移送处理有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不接受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将受到一定影响。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常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此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案件移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案件移送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案件移送完全不同。
考虑到行政执法的特殊性,以及部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刑罚种类具有相似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二)具体适用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某些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不明确,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移送标准有一定困难。对这类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有时同样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认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司法机关或经请示,或作进一步研究后,有可能认定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执法手段等限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司法机关经过严密侦查发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确认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3.有些犯罪行为以行为的结果或行为危害后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罪与非罪界限。一般而言,行为从发生到产生一定的结果、后果,会存在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例如,某个违法行为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调查时还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才显现出来。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案件定性错误,错把犯罪案件作为违法案件处理,对当事人先行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种情况是应当依法纠正和严格防止的。□王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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