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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今年我市作为省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区)将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本次地名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6个月时间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12个大类、68个子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市,镇、街道);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林、渔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道路、汽车站、停车场、港口、渡口、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水闸站、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5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十)海域名称(海洋、海湾,岛屿、暗礁,海岸、滩涂,半岛、岬角);
(十一)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
(十二)陆地地形名称(山峰)。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0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各镇、街道按照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民政部门负责镇、街道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海域地名普查培训由农经部门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根据地名普查工作量组建普查队伍,做好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在认真做好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搜集工作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组织普查员到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拍摄相应的图像视频资料,完成资料整理和地图标注校对。
(三)第三阶段(201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及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普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并编制出版镇、街道标准地名图集和《平湖市地名志》,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平湖市地名地图》光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市政府专门成立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人员经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组建成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主动将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及时安排地名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镇、街道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附件:1.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镇、街道主要职责
 
 
 

附件1:
 
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翁建荣
副组长:金玉珍
成员由市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水利局、文体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报社、旅游局、工商局、供电局、九龙山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盛在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平湖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和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负责拟定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四)负责地名普查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承担对各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六)负责建立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标准地名数据库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标准地名的图集、地名志、地名地图光盘,指导做好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八)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府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人武部: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三)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
(四)民政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行政区划、社团和民非企业、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调查登记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六)人事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七)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以及其他含村界、镇界地图资料提供工作。
(八)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含规划路网、市政桥梁等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资料提供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停车场、道路、市政桥梁),公园、广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九)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汽车站、渡口、公路桥梁)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农经局:负责海域地名(海洋、海湾,岛屿、暗礁,海岸、滩涂,半岛、岬角)等的普查工作;负责农场、林场、渔场、山峰名称等待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一)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水闸站)、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十二)文体局: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体育场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十三)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十四)广播电视台、报社: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旅游局:负责风景区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十六)工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十七)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发电站)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十八)九龙山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三、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地名(含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等非行政区域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二)负责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
        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共印100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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