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21号
转发嘉兴市安监局关于
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 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监职安〔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 2012年浙江省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监〔2012〕17号),以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机械制造、船舶修造、造纸等行业及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为重点,落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为期3个月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镇(街道)安监站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7月4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含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局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联系人:任德明 联系电话:85061572;633158
邮箱:anjianju@pinghu.gov.cn; 传真:85061570
二〇一二年四月廿七日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职安〔2012〕53号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2011年,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51起,死亡49人,其中制造业36起、建筑业7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0.6%和13.7%,事故类型主要有物体打击13起、机械伤害11起、高处坠落9起、爆炸6起,触电3起,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5.5%、21.6%、16.6%、11.8%、5.88%,五类事故共死亡40人,占死亡总数的81.63%。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制造业为工贸领域的事故多发领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扭转事故高发的局面。结合《2012年浙江省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为有效遏止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决定在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等一系列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易造成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及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
四、专项整治的对象
专项整治的对象,突出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机械制造、船舶修造、造纸等行业及涉尘企业。
五、专项整治的内容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对照检查,进一步辩识造成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爆炸事故的成因及存在的缺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一是预防触电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企业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作业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是预防高处坠落方面,重点检查企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三是预防物体打击方面,重点检查工、卡、刃具、工件摆放是否合理、牢固,工件、材料堆放是否稳定,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四是涉尘企业预防爆炸方面,重点检查企业设备设施完好状况,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器材和电气电路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业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工矿商贸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各地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广泛开展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地要认真查找分析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爆炸、触电等伤害事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突出重点,科学指导,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提高管理水平;对在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逾期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督查,狠抓整改。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广泛推广,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要发动职工群众熟知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爆炸、触电等伤害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贸行业 专项整治 通知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