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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有关科站:
现将《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时间和对象
5月份对全市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种养殖企业(基地),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林业、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一)种植业:以蔬菜、水果、食用菌为重点品种,重点排查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记录,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种植业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添加剂。
(二)畜牧业:以生猪为重点,从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入手。排查非法添加和滥用“瘦肉精”行为,加强“瘦肉精”检测,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以及奶牛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排查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行为,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