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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平湖市“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幼儿的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浙江省“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2年3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勤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陈付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通过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达到“三严防、二提升、二推进”的任务目标,即: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进一步提升涉校案事件打击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要继续推进校园“三防”建设。各派出所要继续贯彻落实平湖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平委办[2010]28号),全力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要将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整改情况与“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直接挂钩。在新学期开学前后,全市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逐一梳理检查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情况,及时发现校园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各派出所对本辖区校园安保检查(开学期间)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三防”建设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严重,且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学校名单,按要求汇总后于9月23日分别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
(二)要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的作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的集中整治。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学生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的排查管控,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逐一落实相关行政部门的督办责任人和学校幼儿园的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7月底前,我市要协调综治、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三)要全力做好校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交警大队、交通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的集中排查整治,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的要求,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车辆禁止继续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同时,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从严处理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要不断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派出所、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有关规定,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召开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校园安防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幼儿、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每学期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地要注重对校园安保力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学期培训不少于一次。
(五)要加强“护校安园”行动相关信息报送。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要确定“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每月2日和17日前由各派出所向市公安局报送《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每月2日前一并报送上月工作情况。12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各派出所推进专项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请及时报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