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消防安全 整治 实施方案
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镇“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严防亡人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平湖”、“平安新仓”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我镇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镇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消防专职领导王利民、分管领导黄金良、专职队队长徐亮以及安监、工商、村镇办、城管中队、电力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合用场所。整治的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服装、箱包、童车、印刷、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零售服务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的合用场所。
(二)居住出租房屋。整治的对象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民用居住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区块、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的出租民用居住建筑。
(三)商场市场(超市)。整治的对象是经营多种商品、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店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各类市场。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各类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场所。
(四)建筑消防设施。整治的对象是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对象是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的范围是在建工地、在建地下建筑工程、在建大型商场。
(六)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对象是本辖区内具有典型行业特征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范围有服装、箱包、童车、化工行业等。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9日至4月5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任务。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6日至5月31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同时,明确包干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针对合用场所,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场所是否设置在不安全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居住出租房屋,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商场市场(超市),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是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针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排查,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内部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合用场所;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同时,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测试工作,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底数和完好情况,建立完善的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镇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组成专门工作组,蹲点帮扶整治。安监、工商、村镇办、城管中队、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要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强化整治效果,在合用场所因地制宜推广“智能火灾预警系统”。在居住出租房屋科学合理配置“疏散逃生四要件”。在商场市场(超市)等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切实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完好数,评判标准应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71-2010)执行,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80%以上合格的,判定为建筑消防设施完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整改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密切配合,强化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安监、工商、村镇办、城管中队、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各村(社区)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有力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