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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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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平农监办〔2012〕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市级涉农收费部门:
《平湖市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平湖市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平湖市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根据省、嘉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2年度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监控、阳光监督为抓手,深入实施平湖市《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和村级运转保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民负担源头监管,深化专项检查和治理,强化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工作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好源头防范三项制度。巩固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的成果,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和乱收费的治理,全面落实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农民负担源头防控三项制度。各镇街道要明确源头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审核审批责任人,人员名单汇编成册,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培训。镇街道要根据各村在册人口和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定好2012年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建立“双台账”控制制度:即镇街道纪委审批台账和会计代理中心入账台账。对农民负担源头防控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农负办将组织开展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申报制度是否真正运行、审核审批单是否真正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市里将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活动两次;二是继续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根据省里确定的各涉农收费部门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市级涉农收费部门明确1-2项重点治理内容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涉农收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支农惠农资金的落实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联合财政、纠风等部门,以种粮直补、购机补贴等普惠型政策为重点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四级联动、点面结合、动态??预警中心,在镇街道建立监测预警分中心,在村设立监测预警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中设立监测预警点,及时收集、分析国家有关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一是提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执行《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和《平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切实加强对申报审核、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二是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监管。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对财政奖补项目的专项检查,对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确保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使用收到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三是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一次议事、多年实施”议事办法,合理有序引导农民、村集体、工商资本及社会闲散资金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筹资筹劳办法,防止利用一事一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结合农村“三资”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的信息化。
(五)延伸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域。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利用现有的三级农负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测点、农民负担监督员作用,扩大监测范围,探索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等多个领域延伸,整合监测指标,运用好监测数据,研究农民负担新趋向,提出监管新思路、方式和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镇街道、各涉农收费单位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农民负担监管上的松懈思想。一是加强领导负责制,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建立思想统一,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加大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加强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2年市级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各镇、街道经营管理办公室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
2012年市级涉农收费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单位 |
2012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
市教育局 |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
市公安局 |
全市公安现役部队严格执行预算外经费争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向村(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拉赞助、摊派费用;继续加强对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 |
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的监管。 |
市司法局 |
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力度。 |
市国土资源局 |
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和土地征收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监管。 |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加强对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监管,加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力度。 |
市交通局 |
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市水利局 |
对农村饮用水工程收费的监管和农村水利工程向村社、农民收费的监管;规范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中筹资筹劳行为。 |
市农业经济局 |
开展农机监理收费、购机(作业券)补贴到位情况检查;规范畜禽检疫环节收费;围绕国内调运植物检疫收费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渔业资源费、渔船检验费征收,加大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 |
市卫生局 |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强化农民就医权益保障。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的明查暗访。 |
市环保局 |
进一步规范、监督环评单位对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咨询收费,对涉农领域环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市广播电视集团 |
加强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的监管。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加强对工商登记时搭车收费的监管(如订报、参加协会等)。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协议收费规范工作。 |
市委宣传部 |
指导监督各级新闻出版单位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省定标准。 |
市电力局 |
加强对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用电收费监管,减轻村级负担。 |
市邮政管理局 |
进一步加强邮政资费管理,注意在建设农村邮政设施过程中减轻农民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