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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平湖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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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平湖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

为切实做好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平湖市2012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平湖市2012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平湖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218号)以及《关于下达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与风险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巩固基础、完善机制,检打联动、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加强监管,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特设立领导小组:

  长:王建良

副组长:王 杰  宋之琦

  员:孙 华、李磊、沈佳健

三、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一)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的生产销售建立可追溯档案。

(五)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全面有效,不留死角,逐一排查,20亩以上水产品养殖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100%签订。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甲鱼、南美白对虾等养殖产品;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及常规淡水鱼类苗种。

(二)重点对象:无公害“双认证”企业、标准化示范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含今年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园、甲鱼养殖场、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含南美白对虾中间培育)。

(三)重点指标: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焦亚硫酸钠(保鲜剂)。

五、整治任务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养殖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意识,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生产,建立相关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各种途径及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从源头上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作好渔业科技入户。以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养殖技术培育和试点示范,指导生产单位完善其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大贯标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认真组织各类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渔业生产者开展安全、优质、清洁生产,全面营造“重质量、守信誉”的氛围。

(四)全面摸排养殖安全隐患。认真排查从养殖前的准备到上市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对可能暴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组织开展排摸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等生产环节原药、人用药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用药高峰期,对全市水产养殖场(户)、水产育苗场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进行全面抽查。落实“检打联动”制度,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合理、程序规范,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场所存放违禁药物和原药、人用药活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以养殖企业重点检查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渔药、渔饲料仓库及饲料加工场所贮存、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情况;检查“三品”生产基地“双认证”证书是否有效,产品的包装标识规范、合法等情况;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等,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在确保常规检查的同时,每逢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以较大水产养殖单位(户)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根据初级水产品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积极宣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科技下乡等系列宣传活动,认真抓好养殖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二)整治行动阶段(6月上旬至11月下旬)。根据我市生产实际,特别是南白美对虾、甲鱼等品种养殖、种苗繁育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隐患与风险排查工作,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监督抽查省内计划抽样活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养殖单位加强自律,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全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绩,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巩固和深化执法行动成效,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使我市渔业生产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七、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落实职责任务,理清职能分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形成在局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牵头,渔业执法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施计划和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宣传培训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水产专项整治成效和进展情况,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必要的知识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加强指导,重点整治。组织骨干力量到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共同开展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整治中要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对检查中发现有轻微违规的单位(户),要督促整改,加强引导,促其规范;对检测发现禁用药物残留阳性的,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逐级迅速报告。

(四)长效监管,规范提高。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树立典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达到标本兼治。加强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我市水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主题词:渔业  水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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