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29号
关于转发嘉兴市安监局《嘉兴市烟花爆竹
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职安〔20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37号),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于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职安〔2012〕65号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嘉兴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
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2〕6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工作,确保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嘉兴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嘉兴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等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露天矿山企业
(1)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5)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防汛措施不落实的。
2.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1)未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的;
(2)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未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
(3)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未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没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的;
(4)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未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的。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经营的;
(2)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进行二级批发的;
(4)违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4.冶金企业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4)违法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
5.机械等工贸企业
重点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粉尘爆炸、触电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安监系统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级检查。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三)重点督查。8月,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高。9月,各地安监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