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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2〕98号
关于2012年度海洋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
年审工作的通知
独山港镇、乍浦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渔船安全适航,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民和渔船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度海洋渔船检验、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检验范围
2011年度渔船检验合格、捕捞许可证年审合格的海洋渔船。
二、年审时间
三、渔船检验停靠点安排
1、海上停靠点:乍浦镇海塘街。
2、内河停靠点:乍浦镇北城河吊桥下。
四、检验、年审要求
1、船证相符,渔船船质良好、机器正常。
2、渔船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更新,并达到安装规范、急需即用的要求。
3、渔船船首两舷船名号(浙平湖渔×××××)、船尾船籍港(平湖),标写必须标准规范、工整清晰。
4、60马力及以上渔船必须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并开机正常。
5、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规定,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申请换证检验前(达到限制使用船龄前3个月),须到有资质的渔船修造单位,按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由其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检查报告”和船舶维修方案。按符合要求的船舶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维修后经检验合格的,签署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渔船检验合格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须带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海洋捕捞许可证(或三合一证书)、职务船员证书、渔船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检验申请及检验记事及本人身份证,到乍浦渔政分站办理签证年审手续。
7、为了鼓励渔民投保,凡在渔业互保协会投保的,省财政、本市财政继续分别按规定给予20%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补贴(意外伤害医疗险除外)。
五、渔船检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渔船检验费按《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4号)规定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关于规范和调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69号)规定征收,停止征收渔船港务费收。
六、有关事项
为了加强对海洋渔船的监督管理,今年将启用新的渔船年检标志。即在渔船检验合格后,木质渔船在渔船的船首右侧内、钢质渔船在渔船的驾驶舱内制作一年检标志,并拍照存档。作为渔船年检合格的一个重要标志,年检标志不得随意损毁。
望沿海各镇、村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告知每艘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做到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做好渔船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参加2012年度渔船检验年审,以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主题词:海洋 渔船检验 捕捞许可证 年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