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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有关科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2〕12号)和嘉兴市关于印发《2012年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2〕47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2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确保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取缔一批假劣农资制售黑窝点,高毒农药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三、整治任务
(一)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我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主产镇、街道。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西瓜、草莓、葡萄等水果;双孢蘑菇。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等高毒限用农药,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
3、主要措施
(1)强化高毒农药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农业部1586号公告规定,组织专项整治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重点督查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非法生产高毒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等违法生产行为。
(2)加大农药市场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新型信息化农资监管模式,综合应用数据库、条形码、POS机等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经销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农药经销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培育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资质清理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3)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高效、环境友好型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严禁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规范葡萄植物生长调节剂、柑橘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添加剂的使用。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巡查,督促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测体系作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生产旺季,组织开展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高毒禁限用农药残留,严厉查处禁用农药检出及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情况。
该项整治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科、种子管理站、经作站、林业站、植保土肥站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等配合。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和活畜交易环节规范有序。
2、整治重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活畜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签署质量安全和出栏保证承诺;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等产品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以及防范“瘦肉精”等风险的宣传教育,让养殖户知晓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2)组织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设立1-2家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3)组织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落实活畜交易市场进场交易活畜“瘦肉精”自检措施,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严格查验过往运载活畜的车辆,特别是要加强曾被通报含“瘦肉精”活畜地区调入我省的活畜证票的查验。
(4)组织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集中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重点组织对养殖场(户)、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
2、整治重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其中奶畜养殖场开办的收购站是重中之重。
3、主要措施
(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和《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5项违禁添加物。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要特别加强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铬等重金属,冰点、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自查、互查、巡查和督查,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全面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取缔。
(3)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和奶牛冻精补贴、后备母牛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等扶持政策,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督促,监管责任人每个月一次按《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在一个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可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生鲜乳收购站的许可证。
此项整治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不断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稳步提升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过程添加抗菌药行为,明显改善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基本消除使用违禁药物问题,进一步落实休药期制度,进一步提高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兽药集中整治行动。以畜禽养殖场户为整治重点,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一经查获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2)强化兽药生产环节监管。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淘汰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3)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结合兽药GS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和养殖场(户)违法使用原料药的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在畜禽及水产养殖环节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行为。
(4)整顿规范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抗菌药物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由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科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五)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宋_GB2312; COLOR: black; FONT-SIZE: 16pt;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种子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肥料重点严厉查处肥料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仿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兽药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重点农时;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经营环节的农资批发市场、批发单位,生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
3、主要措施
(1)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计划地集中力量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2)强化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实际,做好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对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此项整治工作由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六)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水产健康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100%建立三项记录,监管率达100%;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和有害有毒化合物,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的生产销售建立可追溯档案;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有效,不留死角,逐一排查,20亩以上水产品养殖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100%签订。
2、整治重点。重点品种:甲鱼、南美白对虾等养殖产品;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及常规淡水鱼类苗种。重点对象:无公害“双认证”企业、标准化示范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含今年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园、甲鱼养殖场、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含南美白对虾中间培育)。重点指标: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焦亚硫酸钠(保鲜剂)。
3、主要措施
(1)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和养殖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意识,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生产,建立相关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2)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各种途径及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从源头上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
(3)作好渔业科技入户。??培育和试点示范,指导生产单位完善其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大贯标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认真组织各类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引导渔业生产者开展安全、优质、清洁生产,全面营造“重质量、守信誉”的氛围。
(4)全面摸排养殖安全隐患。认真排查从养殖前的准备到上市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对可能暴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组织开展排摸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等生产环节原药、人用药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
(5)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用药高峰期,对全市水产养殖场(户)、水产育苗场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进行全面抽查。落实“检打联动”制度,确保抽检工作的客观合理、程序规范,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6)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场所存放违禁药物和原药、人用药活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以养殖企业重点检查养殖和种苗生产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渔药、渔饲料仓库及饲料加工场所贮存、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情况;检查“三品”生产基地“双认证”证书是否有效,产品的包装标识规范、合法等情况;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等,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在确保常规检查的同时,每逢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以较大水产养殖单位(户)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此项工作由局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水产技术推广站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七)可食林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可食林产品禁用限用农药残留监测保持平稳,可食林产品种植关键点得到有效控制,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专项整治重点是全面检查以食用笋为重点的可食林产品种植环节中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特别是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配合做好打击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和野生动物养殖环节饲料专项检查。
3、主要措施
(1)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行为。组织对食用笋等可食林产品生产单位和林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种植过程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逐步建立投入品生产档案,掌握投入品质量情况;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和野生动物养殖环节饲料专项检查。
(2)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按照相关森林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林农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3)强化质量安全检测。继续按照《可食笋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等规程,开展初级可食林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和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
此项工作由局林业站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及各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局长周玉根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整体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突出薄弱环节、主要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从2012年6月开始,有关牵头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逢休息日提前)将整治信息报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专项整治主要活动安排
3.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
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5.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附表1:
2012年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经研究,现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根
副组长:俞卫平 童江坤 王建良 陈云华
组 员:黄雪良 严士其 陆建中 李建群 王 杰 邵 洁 宋之琦 邵 慧 龚佩珍 沈建峰 阮晓峰 徐卫星 毛永祥
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严士其
副主任:陆建中王杰 毛永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附表2:
专项整治主要活动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2月 |
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
局农产品质监站、畜牧兽医局 |
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 |
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 |
3月 |
开展畜牧兽医防疫检疫技术培训 |
市畜牧兽医局 |
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举办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培训 |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组织开展“法律、政策、技术进乡村”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
局法制科 | |
4月 |
组织开展春季“绿剑”执法行动 |
局农业执法大队 |
组织开展食用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 |
局办公室 | |
开展“五一”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5月 |
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行动 |
市畜牧兽医局 |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培训 |
市畜牧兽医局 | |
6月 |
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组织开展全市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班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组织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
局法制科 | |
组织夏季卫生杀虫剂市场专项检查 |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抽检 |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7月 |
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 |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组织全市芦笋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 |
局经作站 | |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8月 |
开展违禁药品使用执法行动 |
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组织夏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
局农业执法大队 | |
组织开展夏季蔬菜专项抽检工作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9月 |
开展秋季“绿剑”执法行动 |
局农业执法大队 |
开展“国庆”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10月 |
组织开展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大检查 |
市畜牧兽医局 |
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
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
11月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12月 |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1-12月 |
组织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兽药、蔬菜、水产品等专项整治 |
各责任科室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局农产品质监站 | |
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
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
附表3: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人员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确定一名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二、报送要求
从6月份开始,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每月1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5)报送至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总结、分析后报嘉兴市。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上报内容统一,口径一致。对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
附表4: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5: 1-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